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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5:03:02 0人浏览

导读:

探视权是婚姻法修正案赋予离婚当事人的一项新权利。那么,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 探视权属于人身类型的权利,法院无权进行强制执行,只能督促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也无法限制人身自由,只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对方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夫妻在离婚之后,孩子由一方进行抚养,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另一方是有探视权的,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的话,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视权的权利变更

      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

  •   探视权是婚姻法修正案赋予离婚当事人的一项新权利。那么,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按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

  • 探视权属于人身类型的权利,法院无权进行强制执行,只能督促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也无法限制人身自由,只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对方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夫妻在离婚之后,孩子由一方进行抚养,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另一方是有探视权的,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的话,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视权的权利变更

      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

  •   探视权是婚姻法修正案赋予离婚当事人的一项新权利。那么,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按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

  •   很多人总是把生活挂在嘴边,什么生活终于对我这个小可爱下手了等等。但是我们的生活本来就是不容易的,很多事情都是强制性的,没有什么愿不愿意,只有被迫接受,没有选择的机会,只能学会接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抚养权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抚养权强制执行的程序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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