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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03:22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 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在采用遗嘱方式处分遗产的,这点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分在于接受遗产的人的范围不同,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就是遗产继承;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遗赠。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在现实生活中,遗赠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赠送给国家或者个人。那么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当是遗嘱中所指定应由其继承的遗产,在种类、数额上都应与遗嘱的指定相符。遗嘱继承人在按照遗嘱继承后,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得的法定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生前依照其财产所有权,对其财产按自己的心愿用遗嘱形式安排其死后由谁继承、以及继承多少,这是行使所有权的处分权能。遗嘱只要合法,即受法律保...

  • 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 前者是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嘱继承的范围与法定继承相同,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把其遗产赠予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受遗赠人是不是必须接受遗赠,能不能放弃接受遗赠呢?法律允许受遗赠人有自由选择权,其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如果受遗赠人放弃遗赠,同时也没有继承人,那么遗产要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一、受遗赠人是否可放弃接受遗赠

      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推荐阅读:继承法全文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

      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二)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   很多人不清楚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这两者的效力如何,其实口头遗嘱也是继承法中规定的合法订立遗嘱的形式,和公证遗嘱一样都是合法而有效的。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带来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的相关内容。

      一、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  1、口头遗嘱效力: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时间、特定的情形和特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即危急情况下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公证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

  • 房产遗嘱未公证有效,但是需要满足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漏项。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未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作述,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该条规定,遗嘱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也是合法有效的。

  • 为了避免财产继承纠纷,可提前选择自立遗嘱。针对房屋的分配问题,可以自立房屋遗嘱。那么,房屋继承遗嘱到底是否需要公证呢?如果要公证的话,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呢?一、房屋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二、房屋遗嘱继承公证所需资料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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