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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0:58:46 0人浏览

导读: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法定权利但也履行法定义务,那业主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权利有哪些
  •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法定权利但也履行法定义务,那业主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业主权利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1.依物业合同接受物业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3.建议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业主大会有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  8.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10.其他权利。
  • 购房人的权利:1、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2、享有债务履行完毕后,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3、享有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小区的业主知情权有哪些这个问题。

      业主对以下事项享有知情权: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包括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如果业主对上述事项要求查阅,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提供的话,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作为一名业主,你有权利知道关于自己小区的哪些情况?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告诉你呢,怎么办?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业主知情权主要表现为查阅权

      1.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第三,其他相关单位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由其承...

  •   物业管理是受业主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协议来对业主的房屋及其设备等进行维护、修缮,那么,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有哪些?职责如下:

      一、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二、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小区内道路和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职责

      以3、5米路宽为界。凡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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