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继承法> 遗嘱房产过户手续

遗嘱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07:27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遗嘱房产过户手续
  • 遗嘱房产过户手续: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再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但如果存在有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者有异议的情形,房屋继承人只能提起诉讼,待人民法院作出确权判决后再进行房产过户。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才有效的。那么遗嘱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遗嘱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你可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你的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

      其次,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你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遗嘱房产过户...

  •   当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的时候,也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才可以继承。那么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其中第一、二条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继承或受遗赠开始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遵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以上就是“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上一辈留给子女的房产可以通过继承来获得,在有一些国家,财产的继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而在我们国家只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资料费用,这是非常少见的,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继承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手续?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继承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手续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以下三种:第1种是以售卖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2种是以赠予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进行办理房屋的评估作价以及房屋鉴定,较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

      (一)以售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涉及到有营业、个人所得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以及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 赵女士万没想到,母亲去逝前通过订立遗嘱把房产让她继承,而且该《遗嘱》还经过律师见证,可母亲去逝后她去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害得她数次奔波于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之间。

      赵女士的母亲王老太太已经80岁了,老伴早逝,膝下一儿一女。她一直和女儿(已离异)在一起生活,并由女儿照顾起居。王老太太在本市某区有三十七平方米的个人产权房屋一处,她的最大心愿就是在自己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女儿。2002年4月29日,王老太太已重病卧床,无法执笔书写遗嘱,但头脑意识清晰。她向来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于是让女儿去找律师为自己代写遗嘱。当日下午三时,我律师事务所两位执业律师来到王老太太家里,老人口述了遗嘱内容,由一位律师代书,经宣读,老人认为《遗嘱》内容和其陈述一致,当即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两位律师在“代书人”、“见证人”处签字。此后,该律师事务所又出具了《遗嘱见证书》:王老太太“...

  • 农村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是继承人应该先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到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并且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核心内容:老父生前为独生子继承房产留下遗嘱,却因没有公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个真实案例的内容。

      我市的胡先生今年已经53岁了。几年前,胡先生的母亲就已经去世。2007年12月,80多岁高龄的老父亲也因病去世。胡先生是独生子,父母留下了 一户房子,产权证上是父亲的名字,而且父亲在临终前留下遗嘱,确认房子由胡先生继承,并且找来两位邻居签字作证。按理说,胡先生继承父亲的房产是理所应当的事,没想到,在市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却遇上了麻烦事。­

      产权过户一波三折­

      2008年1月初,胡先生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父母留下的房屋产权证及自己和父母的关系证明,来到市房产局业务大厅,打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却被告知,胡先生父亲留下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而遗嘱继承公证是国家司法部、建设部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

  •   房产合同签订后,也并不是不可以更名,要视登记备案与否而定,但是,即使可以更名,房产所有人也需要特别注意,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更名。而买方更加需要注意自己权利的保障,谨防被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产更名的问题以及其费用。

      一、购房合同能更名吗?  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二)如果购房者已经网签,则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白旭飞律师,房屋继承后如何更名,各地的具体流程和所需的资料都略有不同。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同时规定,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所以,首先需要继承人之间要将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最好经过公证,然后按要求准备:登记申请书;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继承证明;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后向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材料合格后一般7个工作日...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