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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5:15:05 0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
  •   现实生活中,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事故患者维权注意事项如下:

      (一)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二)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   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人身受到严重损害,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是很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一、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

      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

  •   患者维权注意事项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趋势。由于该类型纠纷具有特殊性,患者一方处理起来经常手足无措。为此,承办法官针对此类纠纷提出几点建议:

      一、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二、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摘自案例《连江医院违规致孕妇死产 家属索赔67万法院支持4万》

  •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很多人往往就会将这二者混为一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

  •   医院时常会出现医生误诊的情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导致的。那么,医院误诊应该怎么赔偿患者?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以具有哪些?法律快车查阅了相关信息,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快来了解下吧。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

      患者姚某,男,35岁,系辽西某县的农民。2004年6 月23 日18:40许,患者姚某因急性恶心、呕吐并虚脱等症状急诊前往辽西某医院就诊,接受诊断和治疗。住院后,接诊的值班医生在匆忙之中并没有认真地向其家人询问病史,也没有对患者进行...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不同

      一、医疗事故: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dqu...

  •   天津市医调委自今年2月1日成立以来,坚持独立的第三方地位,成功化解了大量纠纷和矛盾,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反响。记者在进一步的采访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医调委主持达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在已调解成功的纠纷中,当事人无一对调解协议提出异议,调解协议得到了百分之百的履行。那么,市医调委是如何做到“零异议”的呢?

      人员专业效率更高

      天津市医调委人士介绍说,与其他解决医患之间矛盾纠纷的途径相比,医疗纠纷调解有其独有的优势。首先,与诉讼相比,医疗纠纷调解更有利于执行。诉讼中,由于医患双方针锋相对,所以硬下判决不利于执行。在这一点上,调解有很大优势。另外就是效率方面,根据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不一样。二者计算参照标准有很大不同,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另外,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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