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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40:22 0人浏览

导读: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
  •   有的夫妻为了减少吵架,会进行婚前财产约定。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在夫妻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婚前财产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财产注意事项的内容。

  •   很多结婚了的男女,会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那么婚前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婚前财产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   有的夫妻为了减少吵架,会进行婚前财产约定。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财产约定不必须公证。新的《民法典》出台,删除了公证程序的必要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可由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或各自所有,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因此,夫妻财产约定不必须公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有的夫妻为了明确双方财产归属,可能会进行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公证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里需要注意有没有必要公证的问题,这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公证吗“的解答。

  • 在法律上,对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规定是必需的。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家庭生活和谐美满,而且在财产归属权明确的前提下,可以确保夫妻双方充分自主地行使财产权利,防止任一方滥用缔约权去损害另一方的权利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债权人的权益)。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其实,这样的条文未必见得是完备的,因为上述条款未包括所有的情况。例如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以及婚后所得的分配情况等等,这些情况下的财产怎么分配未给予说明。另外,上述条款只对所有权进行认定,而没有确定双方对财产的利用权能。利用权能的不确定会影响双方约定财产的实际存在以及使用状况,所以有必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其实我们可以选择的一种更好的方法是:个人特有财产及婚前财产各自管理,共同生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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