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非法集资普通业务员没有钱退工资,可以在本金扣除吗 1小时前
答 您好,可以诉讼或者报警
问 耳鸣属于职业病吗?去什么机构签定? 昨天22:16
答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接到职业病...
问 你好,农村已婚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 昨天15:38
答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
问 开了门以后,物业未经允许就进入家中 昨天09:41
答 你好,建议及时起诉解决
问 某一女生向别的女生说某一女生的身体烂 可是事情不属实 结果被说女生叫了... 昨天09:16
答 建议报警,按照责任处理
问 别人用我的信息注册了亚马逊店铺和营业执照,已经签过了合同,我现在可以注... 前天 22:08
答 你好,可以诉讼维权
问 你好,在公司上四年,干销售工作,突然这两个月不给发提成了 前天 21:01
答 有社保吗?又拖欠提成的证据吗?
? 你好,不是我的违章信息却发刻我的手机上,车牌错了一个数请求你的帮助 31分钟前
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在XX办了A,充值了1500,现在卡里还有六百多说是冻结了,算不算是欺... 2小时前
答您好,建议起诉维权
? 出租屋被盗,房东没有安装监控器,需要负责任吗? 3小时前
答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租客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
? 离婚协议不要抚养费,现在经济越来越紧张,离婚五个月了,能起诉要抚养费吗... 3小时前
答你好,儿女都有赡养义务,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赡养义务,需要帮助可联系律师。
? 我要查到一个人的家去要钱可以吗 昨天22:35
答要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 你好,父母离婚了,孩子被判给男方,母亲想给孩子买保险,能做投保人吗? 昨天22:24
答您好 可以协商解决
? 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协议有效吗,如果不给我... 昨天22:14
答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问 你好,我想问我被隔离的9天工资被扣下不给发这样合法吗 前天 20:04
答 需结合公司具体规章确定
问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多少 前天 19:40
答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具体内容是:《个...
问 岳父拆迁获得二套房子,送我一套,我也拿了十几万,请问我个人所得税能在购... 前天 17:32
答 你好,个税减免政策规定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
问 顾客吃出异物,已经理赔成功了,还要向商家索赔 前天 11:10
答 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理赔。但是,如果是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 我女儿要离婚该怎么办?原因是女婿无上进,收入几乎无法满足生活开支,离婚... 前天 09:33
答 你好,建议先协议离婚处理,协议不成起诉维权。
问 因为农村新修水泥路导致原来正常排水的地方现在排水排不出去导致路面积水老... 前天 06:30
答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
问 怎么怎么才算性骚扰呢? 前天 23:50
答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德州地区
夏津县律师案例
2020-09-240次
%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2011年至2018年期间,共向30多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共计320多万元。律师点评: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解案情,我认为数额方面有辩护的空间,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案件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后,又和检察官积极沟通案情,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庭审过程中积极辩护,坚持律师的观点,最终检察院变更起诉数额为270万元,为轻判奠定了基础。最终,法院对辩护人的观点基本全部采纳,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限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办案心得:律师办案中要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相信自己的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从轻幅度,因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关系到当事人的人生。
2021-04-120次
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该公司以开发、出售及售后维护即时通讯APP聊天软件(主要功能是通讯传输,并具有浏览器功能)为主要业务。2019年10月份以来,该公司分别聘任被告人张某担任市场部主管,负责销售和售后、客服工作;被告人厉某担任技术部主管,负责技术开发和部分售后工作,并直接负责APP聊天软件安卓端的开发;被告人梁某为技术部员工,负责APP聊天软件苹果端的开发及相关部分售后工作;被告人刘某为市场部员工,负责客服工作。被告人张某为该公司的下级销售代理之一自2019年11月份以来,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张某、厉某、梁某等人发现公司客户主要为网络赌博网站。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被告人孙某的授意下,被告人张某、厉某、梁某等人仍违法将该公司开发的具有通讯传输功能的即时通讯APP聊天软件大量出售给赌博网站使用,同时提供售后技术维护服务。经查实: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0万元,被告人孙某、张某、厉某、梁某、刘某、张某分别各有获利。办案过程:梁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疫情原因需要先隔离),梁某的母亲连夜从外地赶来紧急办理律师委托手续,我于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去了公安机关,并递交律师手续提出会见的申请。几天后公安机关安排律师会见。会见当天正下着大雨,我冒雨赶往监视居住点进行会见。通过会见向梁某本人了解案情,我了解了涉案人员概况、梁某的获利金额、以及梁某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信息。有了初步的辩护方案。会见结束后,我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退缴梁某个人违法所得的请求,因本案尚在侦查期间,梁某个人获利部分尚没有确定,退缴违法所得及办理取保候审暂时搁置。案件进入报捕阶段,我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有一线希望也要争取)。后梁某被检察院批捕后送看守所羁押。我通过多次和办案机关沟通案情,确定了梁某的获利数额,梁某的家人顺利代替梁某将个人的违法所得退缴。然后我又从现有证据、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向检察院提交。终于在梁某送到德州市看守所关押的第十天,顺利变更羁押措施,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最后通过法院审理,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办案心得:梁某本是一名技术人员,是一名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可以说在软件设计开发领域是个天才,只是一时糊涂误入歧途,通过律师努力为梁某争取一个早日回归社会、报答社会的机会,让梁某能够感知法律也是有温度的,这样才能真正的浪子回头。也不负我冒雨奔波会见的一片心情。
2021-04-120次
,从中抽成牟利。其中,姚某帮助于某向卖淫女收取提成,后将非法所得交给于某。办案过程:接受姚某亲属委托时检察院已经对姚某做出批捕决定,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解案情,发现姚某不仅是足疗店的前台收银员,还是同案于某的女朋友,卖淫女也认为姚某是足疗店的“老板娘”,但姚某在整个案件中没有个人获利,也只起到了一个辅助的作用,所以应属于从犯。通过了解的案情,我制定辩护方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我通过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检察官认同我提交的法律意见中姚某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六个月量刑建议。对这个量刑建议姚某表示能够接受也很满意。办案心得:刑事案件中,律师就是要找出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情节,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尽可能找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为委托人在法律范畴内争取一个最小的刑期。
夏津县律师文集
2021-06
03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伪造身份证证件。这是违法行为,那么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身份证相关知识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二、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因而国家通过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从而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居民身份证能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是否构成本罪,应做进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在其职权的范围内,经过合法手续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即使内容虚假与真实情况不符,仍不失为真身份证,因而不属伪造、变造;但如果这类人员超越自己的职务范围,违反有关程序制作居民身份证即属'伪造"。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三、伪造身份证件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查看2021-06
03面的刑事犯罪,随着婚姻登记的联网,重婚罪的案件越来越少,认定的难度也加大了。那么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一、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二、重婚罪的法律依据根据现行《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重婚罪可以自诉,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重婚:(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2、第三者重婚:(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罪应如何收集证据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却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建议可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机构查询双方的婚姻登记情况。一旦查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记,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情况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会十分困难,律师的调查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尽可能地收集能够证明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亲密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居委、村委、计生等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信息登记文件等。
查看2021-01
22生活中的演绎。但纵观当下官员犯罪,受贿罪,当之无愧位于“腐败之王”。下面笔者就结合在《刑法》第385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受贿罪予以详细解读。律师解读:成立受贿罪,要注意以下几处重点要件:(一)主体:;成立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司法解释,具体涵盖以下几类:(1)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的管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6)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8)国家机关、固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9)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0)经人事部门任命,但为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时,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11)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视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视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三)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五)既遂标准的判断(1)以收受他人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的方式受贿:以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既遂;这里的承诺,既包括明示的承诺,也包括暗示的承诺;既包括真实的承诺,虚假的承诺;既包括直接对行贿人承诺,也包括通过第三人对行贿人承诺。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2)以索取他人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的方式受贿:只要实施索要行为,便成立既遂,对于是否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是成立本罪既遂的标准,而是作为量刑的参考。。(六)受贿的表现形式概括来说,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附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受贿方式(1)以交易形式受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2)关于收受干股受贿;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3)假合作方式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4)假投资方式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5)假手赌博受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6)安排工作获取薪酬的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7)指示给予他人财物的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8)收受房屋、汽车等的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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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回复>>本人亲属在洗浴中心工作 造成腰骨折 手术费用大概十一二万 请问这算工伤...
共2条回复>>你好,我因为工作造成中指和无名指骨折,应该怎么样赔偿
共3条回复>>咨询一下我骑电瓶车在直行的情况下,后面一辆小车右转弯给我撞倒受伤,然后...
共3条回复>>请问,短婚,没孩子,现在女方不只原因的想个我离婚。要离婚了。我需要对女...
共1条回复>>你好, 之前和老板谈试用期工资的时候,我同意说,如果试用期辞职,只发深...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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