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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哪些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0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如下: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

  二、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快车提示您,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不合格怎么办

  建设工程不合格的解决方式如下: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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