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拆迁安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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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一方将房屋出售给亲属并再次转卖配偶能否起诉要回卖房款
    50%的份额归李先生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赵女士承担。事实与理由:李先生与赵女士于1999年9月23日登记结婚。2003年11月8日,北京F公司为李先生出资购买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一套,登记在李先生名下。2005年3月21日,李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07年11月15日,李先生与案外人李母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先生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李母,价格367万元。2010年7月19日,李母与齐小姐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以1100万元出售给齐小姐。2010年7月21日,李母收到房款1100万元,将房屋过户给齐小姐。2012年赵女士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007年11月15日李先生与李母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作出认定上述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与李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3年,赵女士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李母诉至西城区法院,西城法院审理后作出S号判决书(以下简称S号判决书),判决李母向赵女士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同时,该判决还认定赵女士获赔的1100万元可以在李先生与赵女士的离婚诉讼中解决。2017年,李先生与赵女士经西城法院F号判决书(以下简称F号判决书)判决离婚,但未对上述1100万元财产进行处理。现赵女士已将S号判决书所涉1100万元债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先生认为前述债权有其50%的份额,故诉至法院,望法院依法判如所请。被告辩称赵女士辩称,S号判决书及F号判决书本身并未确认李先生有权获得1100万元的债权。李先生婚内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因此上述1100万元债权应全部归赵女士所有。法院查明李先生与赵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于1999年9月23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1月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2003年11月8日,李先生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号房屋。2005年3月21日,一号房屋登记于李先生名下。2012年,赵女士将李先生与李母(系李先生之母)诉至法院,以李先生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判决李先生与李母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一号房屋系赵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以367万元将房屋过户至李母名下,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且李先生与李母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支付过房屋价款,故判决李母与李先生于2007年11月15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与李母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该案一审同时查明,李母于2011年将一号房屋出卖并过户给齐小姐。2013年,赵女士向李母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李先生为第三人。赵女士以李母与李先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李母与李先生赔偿其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明确赵女士作为一号房屋的共有权人,以李母与齐小姐的交易价格为依据向出售房屋的最终受益方李母主张权利,于法有据,故判决李母向赵女士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同时指出,赵女士与李先生的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赵女士获赔的1100万元可在离婚诉讼中另行解决。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F号判决书判决赵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未就上述1100万元债权做出处理。该判决书载明,2006年5月8日至2007年6月21日,李先生因吸毒被劳动教养。2007年,赵女士与李先生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于2007年11月5日开始分居。庭审中,赵女士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1091条及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李先生有转移财产、吸毒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李先生辩称吸毒被劳动教养并不属于法定的少分财产的理由,也不是双方离婚的理由,购买一号房屋时赵女士并没有出资,买卖行为发生在2010年,并不是离婚时,且也没有证据证实李先生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裁判结果一、确认李先生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S号判决书第一项案外人李母应向赵女士支付1100万元的债权享有40%的份额;二、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已经生效的判决确认一号房屋系赵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的出卖利益应属于赵女士与李先生共同所有。现李先生就一号房屋产生的1100万元债权主张确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李先生对该笔债权的具体份额,因李先生未经赵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低价转卖其母李母,“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李母向赵女士支付的1100万元债权,赵女士享有60%的份额,李先生享有40%的份额。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玉树州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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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后开发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
    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以2800398.7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0.5的标准计算,至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修复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10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A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5月15日,我与A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约定我购买A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区一号房屋,房屋总价款277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A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向我交付了涉案房屋。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应当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协助我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但是时至今日A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同时,涉案房屋地下室地基基础空虚、地面严重下沉,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家人的安全使用,并且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上述问题,我多次与A公司沟通,但A公司始终拒绝办理。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及时判决。被告辩称A公司答辩称:不同意赵某玲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系赵某玲在购买房屋时没有真实申报相关的材料,根据赵某玲提供的材料,其在购买房屋时系离婚状态,并且有一个孩子,但是其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时家庭成员只填写了1个人,并没有披露孩子,导致我公司在给赵某玲办房产证时不动产中心拒绝为赵某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我公司无须向赵某玲支付任何的违约金,且赵某玲主张的违约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限制。关于第三项诉讼请求,我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损失,因赵某玲自始至终没有向我公司主张过该情况,赵某玲的该项诉讼请求应该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其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其已向我公司主张过该权利以及该事实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查明2012年5月15日,赵某玲与A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A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区一号房屋,预测建筑面积201.38平方米,房屋总价款277万元。同时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如因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合同签订后,赵某玲向A公司付清了全部房款。2012年6月30日,A公司向赵某玲交付了涉案房屋,但赵某玲至今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另查明,2012年5月15日,A公司通过网络系统为赵某玲申报了购房资格审核,在《家庭购房申请表》中“家庭成员信息”一栏仅填写了赵某玲一人,赵某玲本人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并按手印;A公司在“填报机构”处签章。2018年2月12日,A公司持办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赵某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材料时,发现赵某玲在购房资格审核时漏报了其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故其房屋转移过户的登记申请被驳回。经查,2012年4月13日,赵某玲与秦某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生育一女,生于2010年4月7日,归女方抚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有关预售房屋买受人购房资格审核的程序为,商品房预售时,由开发商就买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之后通过特定的网络系统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审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时介绍了漏审未成年子女的救济方法,即由开发商通过电子邮箱向市住建委补充材料,对购房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释明,A公司亦未按照该程序为赵某玲申请重新审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做了相关工作。2021年2月,本院向市住建委发送咨询函,要求其协助查询2012年5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时赵某玲是否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市住建委回复我院:依据《咨询函》所附材料,2012年5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时,赵某玲为本市户籍,实际婚姻状况为离异,家庭成员包括其女1人。如按上述内容申请,赵某玲、张一家庭在2012年5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时,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赵某玲主张A公司交付给其的房屋存在地下室地基基础空虚、地面严重下沉的质量问题,提出房屋质量鉴定的申请。本院进行鉴定,涉案房屋原有质量问题现均已修复,现场已不存在。就上述情况,本院向赵某玲进行了释明,赵某玲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了鉴定。但依然要求A公司就其修复损失进行赔偿。其陈述称,其于2016年发现房屋存在地下室地基下沉的质量问题,当时与物业公司进行过沟通。赵某玲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申请了其邻居杨某出庭作证,杨某向本院陈述称,其所住房屋与赵某玲购买的房屋属同一排,2016年雨季的时候,该排房屋均有进水现象,她曾到过赵某玲家看过,赵某玲家地面有凹陷的情况。赵某玲陈述称其于2012年6月接收房屋后就进行了装修,2013年年初装修完毕开始入住。赵某玲认可其就其主张的质量问题,已自行修复。裁判结果一、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赵某玲办理位于北京市密云区一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二、驳回原告赵某玲的其它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赵某玲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赵某玲请求A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二、赵某玲要求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三、赵某玲要求的房屋质量损失能否得到支持;关于办证。赵某玲向A公司付清了全部房款,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应当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为赵某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虽然赵某玲在资格审核时漏报了未成年子女,但经法院函询市住建委,赵某玲在补充填报未成年人子女信息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时,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故,赵某玲要求A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A公司虽有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向赵某玲支付违约金,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期限为“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赵某玲至今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届满,故赵某玲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赵某玲可于违约金支付期限届满后另行主张。关于房屋质量损失。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赵某玲主张涉案房屋地下室存在地基基础空虚、地面严重下沉的严重质量问题,但其已自行对地下室地面进行了修复,现场已不存在。且其提供的证人杨某的证言称照片反映的问题系在雨季经雨水倒灌后发现,且在发现该问题前赵某玲已对房屋进行过装修,故赵某玲提供的照片不足以证明照片反映的问题系房屋交付时即存在的房屋结构本身的问题,赵某玲要求A公司承担修复损失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玉树州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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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公司类型企图逃避债务,还需要承担责任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王某租赁某公司的商铺经营炸鸡店,于2022年10月31日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8月10日,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因未及时缴纳该商铺电费,导致王某的商铺被断电,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某遂起诉要求某公司、刘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与原告王某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是某公司,其作为本案被告主体系属不适格。【法院审理】某公司系于2022年7月29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被告刘某。2023年7月26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刘某的母亲杨某,公司的经营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杨某入股成为该公司新股东。
    玉树州律师-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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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简介满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满某某因偿还个人债务于2023年12月向任某借款870000元,满某某向任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时间。还款时限到后,任某多次催要,满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满某某和王某某偿还借款870000元及利息。庭审中,满某某辩称,对借款金额等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偿还借款,但因资金紧张暂无力偿还,王某某对涉案借款并不知情,借款时满某某与王某某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某某辩称,涉案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时双方已各自生活,其对借款事实并不知情,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任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并申请法院调取满某某与王某某的银行交易明细。法院依申请调取了满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银行交易明细,结合该明细,发现双方之间并无大额款项的往来交易。另审理中查明,满某某与王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23年11月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借款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与满某某之间形成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原告任某向被告满某某出借87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满某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应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关于本案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被告满某某和王某某在借款发生之前已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借款事实发生后,二人之间亦没有大额的款项往来,无法证明涉案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任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王某某对涉案借款事实知情,王某某也没有共同偿还的意思表示,故法院认定涉案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满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某借款87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内容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案中,被告满某某与王某某在借款时已处于离婚冷静期,且双方之间并无大额的款项往来,原告任某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无法认定涉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玉树州律师-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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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有合作协议,案外人欠原告、被告款项,因原告当时身在监狱,被告擅自以原告名义向案外人追索,被告追回部分款项后未归还原告,后原告另案起诉案外人时案外人提交被告出具的代收款证明作为抗辩证据,原告想收回款项。难点:Ø案外人作为实际债务人没有资产,已经为失信人。Ø原、被告户籍所在为河北,原告北京有住房,原告想要在北京起诉。Ø除了代收款证明无其他证据。解决方案:因为原告与案外人的案件及原告与被告的其他案件均为我代理,原、被告、案外人之间关系复杂,存在多笔款项往来,我通过收集证据,综合以往庭审笔录,认为可以通过诉讼主动追回代收款97万元。我主张提起委托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订立委托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订立,本案原被告双方虽然未达成书面的委托协议,但事实上被告以出具收条的形式表明了其代原告收取款项的意图,原告亦在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了被告代收款的行为,因此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关于管辖,我让原告开具了北京的居住证明,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为口头订立的委托协议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以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故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案件结果:一审法院支持除了被告代原告支付的刑事律师费9.89999万元及原告已收到的7.5万元,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收款796001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玉树州律师-高幂律师 高幂律师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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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H公司诉ZS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是合同的重要组成要件Ø对广告效果不满意不是拒绝支付广告费的理由背景情况:JH公司是Dy指定代理公司之一,ZS公司在Dy定制投放广告(资源包)与JH公司签订《网络广告服务合同》,ZJ公司作为中间方参与广告的投放,广告投放完毕后,ZS公司认为被JH公司和Dy公司欺骗,广告投放方案并不能达到她之前想要的招商引资、选拔演员的效果,拒绝支付广告费,JH公司想要追回广告费2600000元并要求ZS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难点:Ø法官对Dy类新型投放广告类型陌生不熟悉,导致对专业名字的定义、性质不理解产生审判难度Ø《网络广告服务合同》为ZS公司修改版本,约定了JH公司的审查帮助义务Ø《广告发布排期表》名词专业,大项目十余种,小项目多达数十种ØJH公司没有直接双方盖章确认的证据证明完成了《广告发布排期表》约定的内容解决方案:积极深入的与JH公司的法务、销售、业务、媒介岗位人员沟通,细致了解《广告发布排期表》各项项目,对各种名词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学会简单化的描述,如TopView、开屏、推荐信息流、线上资源、线下自愿等多种广告形式,CPM、CPT、CTR等曝光量量词。与法官明确仅对TopView、开屏、推荐信息流这类广告形式有曝光量、点击率的合同约定,其他并没有约定。对《广告发布排期表》约定的每个项目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像、短视频、效果展示等证明已经完成合同约定,对每项项目的完成证据进行详细的标注、证据定位,方便法官查实。让JH公司与Dy公司沟通出具TopView、开屏、推荐信息流这类广告形式有曝光量、点击率的项目已经达到合同约定量的证明,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案件结果:一审法院支持了除原告公司返点金额、未履行内容的广告费外的其他广告费2363284元,及4倍市场报价利率的违约金。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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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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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第48讲:被执行人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能拍卖吗?
    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被执行人与其妻子各占一半房产份额。张律师提醒,此种拍卖一半产权份额的房屋,很难卖得出去,很多时候都是由另一个产权人买了。如果其他产权人不愿意买,打了对折仍然没有人拍买的话,最终可能会被法院统一卖给专业的资产公司。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当时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被告梁妻提供的证据显示,涉案房屋于1994年3月25日购买,权利人为梁某、梁妻,后梁某将涉案房屋转让给梁妻,2015年4月14日涉案房屋登记于梁妻名下。梁夫与梁妻于1993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可见涉案房屋购买及转让登记均发生在梁夫与梁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案房屋并不因登记在梁妻名下而当然属于梁妻个人财产,应由梁夫、梁妻举证证明涉案房屋属于梁妻个人财产。庭审中梁夫主张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梁妻主张涉案房屋属于谢某出资购买并赠与给其个人所有,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为谢某购买。故本院认定涉案房屋系梁夫、梁妻的夫妻共同财产,梁夫、梁妻对房屋各占50%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本案中,被执行人梁夫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且经执行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区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因债务人系梁夫,应由梁夫承担诉讼费用。
    玉树州律师-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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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经验程序是什么
    根据现场情况做出责任划分,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交强险将首先用于赔偿,但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有限。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凭证等相关材料。2.除了交强险的赔偿外,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可以向肇事者请求赔偿。这时,可以根据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受害者拥有商业保险,也可以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3.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程序,通常需要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理赔员进行定损,并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手续。4.当车辆出险涉及第三方人员受伤时,需要进行车祸事故责任鉴定和受伤人员赔付金额的鉴定。这个过程可能相当复杂,因此保险代理公司可能无法全程代办理赔,但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5.出险人必须全程参与事故处理,确保理赔的顺利进行。二、常见理赔所需材料在进行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时,需要准备一些常见的理赔材料。这些材料包括:1.双方身份证明;2.住院证;3.住院发票;4.门诊病历;5.住院病历;6.药费明细;7.住院患者每日清单;8.出院证明。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受伤者的身份、住院情况、治疗费用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三、理赔过程的技巧分享在理赔过程中,有一些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顺利地拿到赔偿款。1.对于异地出险的情况,车主应及时报案并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同时,车主需要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以便在定损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进行理赔。2.定损单是理赔的重要依据。车主应仔细核对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确保与实际维修费用相符。如果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3.对于私了事故,车主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理赔。虽然私了事故可以快速处理事故双方,但如果不了解相关程序和规定,可能会给后续的理赔带来麻烦。总的来说,了解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程序和技巧对于车主来说非常重要。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应对并顺利获得赔偿。如果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玉树州律师-陈岳荣律师 陈岳荣律师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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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车撞人算什么罪
    害人死亡,那么将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论受害者是否死亡都构成本罪。2.如果行为人撞人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受到伤害,那么将构成故意伤害罪。3.如果行为人由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撞到受害人,且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违反交通法规,但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那么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会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同时,具体的罪名判定和刑罚程度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决来确定。二、开车撞人怎么判刑法律快车提醒您,开车撞人是否会判刑,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责任归属。1.如果开车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将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最坏的情况下,如果因逃逸导致人死亡,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如果开车撞人属于故意犯罪,例如故意杀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在某些情况下,如酒驾或毒驾,肇事者可能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刑罚同样可能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还会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如事故责任划分、是否有逃逸行为、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三、开车撞人怎么赔偿开车撞人后要求赔偿,首先要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并尽快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然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比例。接下来,可以开始与对方或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要求赔偿的一方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药费收据、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完成这些步骤后,提交索赔单证给保险公司,等待审核和处理。大约一星期后,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携带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即可领回赔款。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与对方保持沟通,尊重对方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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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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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人闯红灯被撞新规定
    :1.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照规定的行人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通行。2.如果行人闯红灯,且在斑马线上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将承担一定的责任。3.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行人被视为弱者,通常会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得到一定的倾斜。二、责任划分争议概述关于行人闯红灯被撞后的责任划分,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1.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停车让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是否应完全免责仍存在争议。2.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往往会考虑到保护弱者的原则,对机动车方的责任进行一定的加重。3.在行人闯红灯被撞的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具体结果往往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三、车主如何赔偿责任在行人闯红灯被撞的事故中,车主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1.根据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如果保险赔偿不足,剩余的赔偿责任则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3.在行人闯红灯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行人有过错,那么其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4.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行人被视为弱者,需要得到一定的保护。总之,在行人闯红灯被撞的事故中,车主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车主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让行,以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只有在双方都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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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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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算逃逸怎么判定的
    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那么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2.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包括逃避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追究。3.逃离现场的行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才能成立交通肇事逃逸。具体来说,以下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有酒后或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9.在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还会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例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也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二、肇事算逃逸会被拘留吗法律快车提醒您,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是会被拘留的。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逃逸者进行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而如果肇事逃逸涉嫌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从3天到30天不等。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者确实存在逃逸行为。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肇事者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避免因逃避法律责任而加重处罚。此外,肇事逃逸不仅可能导致拘留,还可能面临其他的法律后果,如吊销驾驶证、赔偿损失等。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协助调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肇事算逃逸扣几分肇事逃逸的扣分标准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构成犯罪。1.如果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6分。2.如果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请注意,肇事逃逸不仅涉及扣分,还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配合调查,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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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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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牌照没有驾驶证怎么处理
    管理部门会扣除无牌的机动车辆,同时通知当事人凭借对应车辆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无牌照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吗法律快车提醒,无牌照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保险不予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无牌照没有驾驶证罚款多久缴纳无牌照没有驾驶证罚款在15天内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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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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