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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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经常会发现高空抛物的现象,该种现象会造成对于权益的损害行为,我们是需要重视起来。那么,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 阅读全文>>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次阅读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