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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07 18:31:30 人浏览
  • 根据《民诉法》起诉离婚需要写好起诉状并准备一个副本,连同证据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会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 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
  • 您好,需要起诉状,结婚证,等相关信息
  • 你好,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左右
  •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需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 你好!夫妻双方关于离婚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登记之后发生法律效力
  • 夫妻分居导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1、双方缔约的夫妻分居的相关协议。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借住在他人家的证人证言。3、双方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有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 孩子改姓的,户主或者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因此,如果需要按照规定申请更名,可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需由监护人陪同。但是,由于户籍名称的变更影响公民户籍、学籍等资料,一般很难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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