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孟海燕系原告程凤云之外甥女。1960年因程凤云与其夫(已故)未生育子女,故收养孟海燕为养女,当时程凤云3岁。此后,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一起生活。 1981年
1994年3月,鲁某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鲁某由其祖父母抚养,但其祖父母抚养一段时间后,感觉到年老体弱,无能力继续抚养鲁某,便产生了将鲁某送别人抚养的念头。鲁某母
【案情】 被告何成与林秀(已病故)系夫妻关系,婚后于1996年11月30日生育次女小雪,因当时家庭生活困难,被告将婚生次女小雪送给原告薛龙、薛芸夫妻收养,当时未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
收养证明有效 (1)1992年4月1日以前收养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2)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由县级
收养证明的格式 事实收养证明 (编号:______ ) 兹有______区______街道(镇) 和______(收养人姓名)事实收养弃婴______ (男、女
收养关系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人身关系的同时要处理财产关系,即抚养费补偿问题。这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麻烦,必须引起重视。 一些收养人进行诉讼时,在主张抚养费
案情:原告李敏和被告张林达成协议,由张林收养李敏六岁的孩子李刚,李敏向张林一次性支付5万元费用,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
血脉难舍,起诉讨要亲生女 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斋堂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是抱养乐乐的王力。到这个时候为止,乐乐已经在王家生活了9个多月,她成了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