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收养法> 收养关系
  • 收养关系虽解除 经济帮助仍应履行
    收养关系虽解除 经济帮助仍应履行

    6月11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当庭宣判一起经济帮助纠纷案,被告葛霞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华经济帮助款5000元。 原告王华与妻子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妇俩收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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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妮可基德曼将临盆遭“遗弃” 等不到养子女
    妮可基德曼将临盆遭“遗弃” 等不到养子女

    好莱坞明星孕妇妮可基德曼即将临盆,被她视为己出的养子女伊莎本贝拉和康纳,却毫不关心。 美国“Life & Style”杂志最新期报导,怀孕中的妮可,心中有鲜为人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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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继子女是否属于收养?
    过继子女是否属于收养?

    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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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有什么规定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有什么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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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收养关系是否须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建立收养关系是否须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法的这一规定,对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作出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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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收养关系无继承权
    非收养关系无继承权

    被舅父收养数十年,但无合理收养登记手续 非收养关系无继承权 从4岁开始便与舅父一家生活的张天起,尽心照顾老人50年,二老去世后却没有对老人遗产的继承权。日前,本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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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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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五类事实收养关系可办理收养登记
    江苏省五类事实收养关系可办理收养登记

    事实收养关系中,“黑户”问题长期困扰收养家庭。2006年8月29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计生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彻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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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如何建立
    收养关系如何建立

    收养制度作为社会生育制度的补充,其根本目的是使非直系血亲的人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获得家庭温暖,达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目的。 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要件: (1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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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半世纪养母养子关系法院确认 生父生母争儿子遗产未获支持
    半世纪养母养子关系法院确认 生父生母争儿子遗产未获支持

    半个世纪前,姜老太领养了丈夫弟弟邱易的儿子邱刚。供其上学,送其参军,含辛茹苦培养成人。不料,2006年的一场车祸,夺去了邱刚的生命。养母、生母谁来继承邱刚的遗产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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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五部门联合行动对私自收养子女后遗问题予以解决
    合肥市五部门联合行动对私自收养子女后遗问题予以解决

    合肥市五部门联合行动对私自收养子女后遗问题予以解决 针对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被抚养的未成年人无法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享受合法权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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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复函
    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复函

    (1993年1月11日 司法部 (93)司公函005号)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沪司公管发字(1992)第45号《关于恢复收养关系可否申办公证的 请示》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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