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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档案
  • 律师姓名:
    吴晓英律师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执业律所:
    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2*********52
  • 擅长专长: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康成大街(东)2166号潍坊天和思瑞国际大饭商务楼六楼615、617房间
高密市律师服务
搜集证据,直接进行劳动仲裁
02-01 15:05
跑分是什么意思?及你的银行卡是借出了还是在自己控制下
02-01 15:07
有的,三个一次性补助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伤残津贴等
02-01 15:08
看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无相关内容的约定,有的话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
02-01 15:10
可以不还,但是首付及还贷部分相当于打水漂了,因为银行收回房子的话,需要拍卖 拍卖的话价格会被压下去,甚至拍卖不出去,
02-0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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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解答 极速响应
  • 司法监督 隐私保障
高密市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交通事故
  • 一方出轨能否直接判决离婚?
    一方出轨能否直接判决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能会存在出轨情况,一方出轨往往另一方会选择离婚,那么一方出轨能否直接判决离
    离婚诉讼
    昨天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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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上诉能自动判决离婚吗?
    一直上诉能自动判决离婚吗?
      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出现,部分想要离婚的夫妻选择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离婚条件法院才会判离。那么一直上诉能自动判
    离婚诉讼
    昨天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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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很多夫妻为了节省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都会选择协议离婚,一般需要根据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达成一致。那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昨天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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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界定婚前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界定婚前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男女结婚是一件好事,他们往往可能会为了以后不发生矛盾而签下婚前财产的协议,那么界定婚前财
    婚前财产
    昨天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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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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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纠纷可以离婚吗?
    有财产纠纷可以离婚吗?
      当夫妻想要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将财产和债务需要划分出来,同时孩子的抚养权也要进行确定。那么有财产纠纷可以离婚吗?为了
    离婚财产分割
    昨天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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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界定婚前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界定婚前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一方使用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个人姓名视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购买的房产等都
    婚前财产
    昨天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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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被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如果被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一般被拘留的,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但如果是有特殊情形的是不会通知家属的,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刑事拘留
    2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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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当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需要负责。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出
    什么是正当防卫
    昨天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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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多久判决
    看守所多久判决
      看守所一般会在6个月的时间内判决,当事人没有构成犯罪的不会被判刑的。看守所能自己买东西的,但是只能买到审核过的物品,
    逮捕
    昨天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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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法院起诉多久受理完
    去法院起诉多久受理完
      法院收到起诉一般在七日内进行立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会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
    立案的程序
    昨天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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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多久破案成功
    盗窃罪多久破案成功
      盗窃罪多久破案成功是需要根据公安机关侦查情况而决定的。盗窃罪一般是需要两个月或者六个月的时间会被判刑的,对于公诉案件
    盗窃罪
    昨天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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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会告诉嫌疑人吗
    立案会告诉嫌疑人吗
      立案不会告诉嫌疑人的,告诉后嫌疑人有潜逃的风险,因此对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拘留。刑事案件立案需要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存在犯
    立案
    昨天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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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管所产权房子有拆迁补偿吗
    房管所产权房子有拆迁补偿吗
      房管所产权房子如果是履行合法审批手续的有拆迁补偿,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合法兴建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是否具有产权证无
    房屋拆迁补偿
    昨天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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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二手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二手房购房合同应当写明买卖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房屋位置、房屋价款等内容。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强迫性的合同条款、显失公
    购房合同
    昨天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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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能给未成年子女买房吗
    父母能给未成年子女买房吗
      父母能给未成年子女买房。法律对买房主体并没有年龄的限制。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就可以直接以子女的名义为子女购买;如果子女
    其他
    昨天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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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拆迁是否违反民法典
    强制拆迁是否违反民法典
      强制拆迁是否违反民法典要看拆迁行为有无合理依据。《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
    房屋拆迁补偿
    昨天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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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怎么样的
    购房合同是怎么样的
      购房合同里的内容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售价等信息;房屋的验收标准;维修责任;结算方
    购房合同
    昨天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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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要看是什么案件。如果是行政诉讼案件,那么诉讼时效在六个月内;如果土地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那么诉讼时
    土地法
    昨天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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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才能让公司辞退
    怎么才能让公司辞退
      劳动者想让公司辞退的,最好是办理无过失性辞退,这样公司才会进行补偿,具体情形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辞退
    昨天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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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公司辞退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公司辞退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公司辞退的一般是从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程序
    昨天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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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出了工伤怎么办
    如果出了工伤怎么办
      如果出了工伤的,当事人应当先进行治疗,再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的三十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根据工
    工伤事故处理
    昨天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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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什么法律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什么法律
      拖欠工资超过三十天的就算违法,违反的是《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
    昨天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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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开除员工要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要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如果是违法开除的,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员工,如果是无过失性开除的,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
    辞退
    昨天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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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申请工伤鉴定多久下来
    一般申请工伤鉴定多久下来
      一般申请工伤鉴定六十天就可以下来,如果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天。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
    工伤鉴定知识
    昨天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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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打欠条几年有效
    借钱打欠条几年有效
      借钱打欠条三年有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借钱无力偿还不算
    欠款纠纷
    昨天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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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给女方钱有转账记录能要回吗
    自愿给女方钱有转账记录能要回吗
      自愿给女方钱有转账记录不能要回,若一方存在诈骗行为的,另一方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提供欠条、合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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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被告上法庭,法庭怎么判
    欠钱被告上法庭,法庭怎么判
      欠钱被告上法庭法庭怎么判决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与被告存在借款事实的,法院会判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欠款纠纷
    昨天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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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借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借条无效的条件有行为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行为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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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无效证据认定
    借条无效证据认定
      借条无效证据认定有能证明实施行为的主体不适格的证据、能证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结借据的证据、能证明恶意内串通,
    借条格式
    昨天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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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无效怎么办
    借条无效怎么办
      借条无效的办法是债务人可以申请撤销,情形包括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等。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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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摄像头都拍闯红灯吗
    每个摄像头都拍闯红灯吗
      每个摄像头不一定都拍闯红灯,但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车闯红灯的举报方式是可以拨打122和11
    交通违章
    昨天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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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酒驾跑了什么后果
    查酒驾跑了什么后果
      查酒驾跑了的后果可能会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如果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
    酒后驾车处罚
    昨天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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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车超多少算超载
    货车超多少算超载
      货车超载的计算要根据货车实际的承载量来计算,一般情况下载货汽车超限标准为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
    交通违章
    昨天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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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罚款必须在什么时候处理
    车辆罚款必须在什么时候处理
      车辆罚款必须在15日之内处理,如果逾期未处理违章回产生滞纳金,行为人需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闯红灯处理违章不一定需
    交通违章
    昨天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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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事问律师 高密市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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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跑了交警会查吗
    酒驾跑了交警会查吗
      酒驾跑了交警会查的,根据法律规定,酒驾会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再次饮酒后驾
    交通事故处理
    昨天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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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驾驶有哪些情形
    无证驾驶有哪些情形
      无证驾驶有的情形有非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不符合驾驶条件、驾驶证被暂扣以及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等。无证驾驶一般不
    驾驶技巧
    昨天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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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密市律师案例
  • 简析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 ——在离婚损害赔偿领域的具体适用
    讼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的适用问题,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困难。本文首先探讨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能够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理由,接着论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请求时间以及在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的扩大适用,随后阐述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比较和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关键词: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适用2019年3月民政部发布了2018年4季度各省社会服务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8万对,同比下降4.9%,离婚登记人数为380万对,2018年的结婚人数是自2013年以来连续下降的第五年,而离婚人数虽比2017年的437.4万对有所下降,但自2013年至2017年,离婚人数连年上升。两相对比,不难发现离婚率稳定攀升,个别发达地区,如北京市,离婚率高达48.3%。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近六年来离婚案件大量发生,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尤其是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的研究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地区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及具体的赔偿数额存在很大差异。对离婚损害赔偿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与梳理,试着解决相关理论与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在最大限度上对受害人进行损害填补及精神抚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一、精神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特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等方法承担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钱赔偿”[1],系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之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2],其产生原因是侵害人损害了相对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权、亲属权,损害了相对人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肉体上、精神上痛苦、精神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精神抚慰费用的制度。该制度能够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重婚情形,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在这四种情形中,受害人因侵害人的行为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折磨,严重的还会引发相关的生理、心理疾病,对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创伤,因此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起到了损害填补、抚慰满足的作用,对受害人是一种精神抚慰。二、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主体、请求时间。离婚案件中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存在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3]即,请求主体需区分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并按不同情形可以进行同时起诉或者单独起诉,且无时间限制。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扩大适用于同居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同居关系,相关的案件即为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是否能够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同样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情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完全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要件。法律设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在于弥补受害人因侵权遭受的精神痛苦,其适用范围不应刻板僵化,而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侵权情形、精神价值、公序良俗等多种因素。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能够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受害人因侵权人的行为致使人格利益、身份利益遭受损害,导致精神痛苦、折磨或者精神损害,不能因未取得到法律上的有效要件而被忽视,而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比较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总结归纳其不同之处,有利于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更好的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不同之处包括以下四点:(一)权利主体不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体是夫妻,夫妻本来就是人身关系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具有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对方的伤害,其精神打击较大,内心创伤更重;而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没有夫妻这种亲密的关系,侵权行为人侵权之前并没有被特指。(二)侵权对象不同离婚过错方侵犯的是婚姻权利,即夫妻一方的人格权和配偶权,其损害主要表现为配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损失;一般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表现为公民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损害。(三)违反义务不同离婚过错方违反了婚姻义务;而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过错方,违反了民法有关人身权中的义务。(四)损害后果不同离婚过错方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损害事实,而且导致了离婚事件的发生;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方面和身份方面的伤害。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难以用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因此,抚慰金的确定具有浓厚的主观性、抚慰金金额的不确定性、抚慰金计算方法的多样性等特征。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各国有不同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酌定赔偿标准、固定赔偿标准、最高限额赔偿标准、医药费比例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具体数额,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采取酌定赔偿标准较为适宜,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如下四种:(一)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方实施过错行为的种类、动机、情节等。(三)具体的侵权情节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手段、侵权行为后果等综合考虑其情节轻重。(四)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经济状况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六、结语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的损害填补、制裁不法行为及抚慰满足的功能[4],使其能够更全面的救济受害人人身权利遭受的损害,安抚受害人的心理,抚平创伤。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对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给予一定的金额赔偿,能够使受害人得到心理的抚慰,填补所受到的伤害,虽不能使受害人完全恢复,但对其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一定的助益,对家庭也起到一种示警作用,对社会则起到维护稳定的作用。笔者对该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在司法实务中碰到此类问题时能够起到借鉴作用,则此文就有意义。注释:[1]参见沈志先:《侵权案件审判精要》,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57页。[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4]参见陈聪富:《侵权违法性与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9页。
    简析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 ——在离婚损害赔偿领域的具体适用
    吴晓英律师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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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张*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
    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山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原告张*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王**到庭参加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3.依法判决两个孩子的监护和抚养问题;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王**,××××年××月××日生育儿子王**。由于婚前了解较少,性格不和,婚后经常因琐事吵闹,且被告还动手殴打原告,2019年12月份原、被告开始分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望贵院判如所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张*与被告王**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孩王**、男孩王**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探望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三、双方共同财产:位于高密****区333号***小区2幢2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得份额;雪弗兰轿车(鲁V×××××)一辆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得份额;原、被告共同在高密市某有限公司存款14万元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其应得份额。四、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4万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给付2万元。五、原、被告确认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六、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122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于*雅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书记员程*茹案例点评:在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促成调解离婚,这样既节省诉讼资源,还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一举多得,当然前提是双方确无和好可能,且矛盾无法调和。这样才会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原告张*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
    吴晓英律师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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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等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辩护案
    、村*银行骗领九张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及身份证、手机卡、U盾四件套交由被告人孟**对外邮寄出售获利。2019年8月8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高密市公安局依法拘留。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鲁司【2019】43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为张*指派辩护人的决定,向高密市司法局送达了高密市人民法院的指派辩护人通知书。2019年8月17日,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吴晓英律师承办张*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接案第二天,律师就带着指派辩护公函和律师证到高密市人民法院进行了阅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梳理相关法律规定。联系被告人,到律所进行面谈,会见被告人,做好会见笔录。通过会见,详细询问了被告人的身份、案件基本情况,告知涉嫌罪名的含义,量刑,询问有无异议。2020年8月19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指派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律师针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有坦白情节、系从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并作出量刑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故应减少基准刑20%,综合本案中的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缓刑。高密市人民法院最终部分采纳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但未采纳量刑建议。2020年9月15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案件点评】本案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因缺钱就盲目冲动跟着同案被告人孟**“赚钱”。到案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存在法定从轻处罚的坦白情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根据本案事实,应减少基准刑20%。根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被告人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到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轻,此前从未有过前科及不良记录,一贯表现良好,因此,对被告人张*可以从轻处罚。虽然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建议未被采纳,但是最终法院判处了量刑建议中的最低刑期,被告人也比较欣慰。法律援助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办理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法律援助律师也为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到这些需要帮助的受援人,而感到有成就感。
    张*等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辩护案
    吴晓英律师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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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保与被上诉人孙*龙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二审纠纷
    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龙,男,199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英,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保因与被上诉人孙*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初18**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王*保上诉称,德*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民诉法意见》(已废止)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原合同法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点。(有德州**市场2020年3月18日进入黑马市场收据)。请求撤销原审人民法院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被上诉人起诉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被上诉人孙*龙住所地为山东省高密市,高密市为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关于本案的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杨*杰审判员韩*明审判员叶*楠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法官助理董*盼书记员高*案例点评:本案被告委托律师后,律师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法进行应诉,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组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将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德州市德*区人民法院。本案被告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时,立即找到律师,进行沟通,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由此节省了当事人的诉累,异地往返的时间及精力,至此律师的代理工作圆满完成,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王*保与被上诉人孙*龙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二审纠纷
    吴晓英律师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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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山与高密某居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日生,汉族,农民,住高密市**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男,1996年*月*日出生,住高密市**区,与李某山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高密**某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高密**某居民委员会驻地。法定代表人:高*绪,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文,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英,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李某山因与被申请人高密**某居民委员会(某居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7民终**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某山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人都某到威胁,证言证词都进行了舞弊,原审法院采用的虚假的证据导致认定事实错误。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果园管理手册,可以证明申请人的果园是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总则第三项规定被申请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无证采伐,违反了森林法第34条的规定。申请人损失特别重大,应该依法赔偿。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经参加诉讼的。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但没有让再审申请人参与,非让再审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的赔偿3000元的调解意见,说不同意就下判。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财产385500元,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某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称,一、再审申请人的土地承包权于1999年村委收回,且相关的苹果果树、水井等都得到了赔偿,因本案系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土地补偿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二、再审申请人称其申请调查的证人受到威胁,不存在这个事实,再审申请人也无确实证据证明。请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一、关于槐树损失问题。李某山主张1991在自家责任田中栽种了150棵槐树,并在****果树站办理了登记,1999年土地延包,**居民委员会将承包土地强行收回,将李某山栽种的槐树损坏,侵犯了其权利。李某山为证明其主张在一审提供了六份证人证言,一审法院对证人进行调查核实,均无法直接证明李某山是否栽种过槐树及槐树的数量,李某山主张法院调查核实的证人受到了威胁,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因李某山在二审中亦未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原审以李某山证明槐树损失证据不充分,驳回其该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二、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问题。李某山提出其本人未参与调解的问题系调解方式的问题,本案调解无效后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审理程序并无不当。综上,李某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驳回李某山的再审申请。审判长张*审判员董*平审判员王*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扈*然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出具书面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在收到我方提交的书面意见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定,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山与高密某居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吴晓英律师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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