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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18530 篇文书

  • 北京**源局与王*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生效、合法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5日向被执行人王*作出的京**柔分局罚字〔2015〕第A04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照《中华人**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法院关于执行u0026lt;中华人**诉讼法u0026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北京**源局与周**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源局于2015年11月5日向周**作出的京**柔分局罚字〔2015〕第A042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法院关于执行u0026lt;中华人**诉讼法u0026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原告马**诉被告陇西县公安局、陇西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第三人余三元、候岁琴治安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武汉**境保护局与武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汉**保局对典金科技公司处以罚款伍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申请执行人汉**保局向被执行人典金科技公司送达南环罚(2015)8号《武汉**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南环催告(2015)1号《汉南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后,被执行人典金科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汉**保局申请本院对其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院: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新郑**护局与新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境保护局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新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经合议庭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 长白**县林业局与徐**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作出的长林罚决字(2014)第00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项处罚内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东台**兴旺酱厂与东台**护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本案原告东台市南沈灶镇兴旺酱厂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东台市人民法院

  • 原告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互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判决宣告前自愿申请撤诉,且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长春**土资源局与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武**与利辛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北京中南海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原告武**到此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被告以原告武**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无不当之处。原告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利辛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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