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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890 篇文书

  • 韩**与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二除录音外被告以不能证明原告1996年1月1日以前被招收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而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原告未要求达到上述证明目的。因此,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对此予以采信。被告对录音不予认可,本院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三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属证据范畴,本院不作分析、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一、二,原告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采信。被告提供的证据三,原告以核算方式不正确而提出异议,此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本

    法院:东至县人民法院

  • 孔**与五莲**管理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

  • 邓某某与上海市**督管理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工商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王*与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享堂清真大寺寺管会与民和县政府行政确权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本案为复议前置案件,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并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司**o依*与被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撤销及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于2015年3月18日即已给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水行执拆违(2015)第0012号)《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决定书》,原告庭审中虽称被告未给其送达上

    法院: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原审原告杨某某与原审被告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行政撤销、确认纠纷一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中云岩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审被告罗甸县龙坪镇人民政府对婚姻登记是否有效做出认定,原审被告罗甸县龙坪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原审原告杨某某持有的结婚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认为原审原告持有的结婚证是假证,应由相关部门对证件上的公章进行鉴定,而不能以某人的说明,就认为该证不是原审被告所发。原审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提供原审原告杨某某所持的结婚证系假证的依据。原审被告作为婚姻登记机关,作出《情况复函》是直接对原审原告杨某某在原审被告处的结婚登记这一特定事项的否认,直接否认了杨某某婚姻登记的成立。《

    法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封传喜与济南**证处行政确认、行政撤销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证处作出的公证行为不是行政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申请人封传喜2014年对济南市天桥公证处(2000)济天证民字第3846号《遗嘱公证书》提起诉讼,秉承“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诉讼原理,一审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徐*与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对上诉人关于撤销碧桂园388#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行为诉请,根据《**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第76项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已改为告知性备案,故该备案行为不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上诉人要求判令被上诉人作出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工程的决定的请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u0026amp;amp;ldquo;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

    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与荆州市**州分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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