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与顾**、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顾**、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