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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顾**、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顾**、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张**
  • 委托代理人田小兵(特别授权),如皋市搬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顾**
  • 委托代理人徐炳达(特别授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 被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36号。
  • 法定代表人徐**。
  • 委托代理人顾小兵
  • 被告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如皋**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张*,局长。
  • 委托代理人殷晓蔚(特别授权),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 委托代理人谢锦宇,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审判人员

  • 审判长王华
  • 人民陪审员章瑞祥
  • 人民陪审员单祝友
  • 见习书记员尹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