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民事裁判文书 >正文

王**与苏**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理经过

上诉人苏**因与被上诉人王**、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21日向洛阳**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0年5月19日作出(2010)洛**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后,苏**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6月30日作出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及其委托代理人阴吉峰、邢**,被上诉人王**,被上诉人马*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继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法院(2010)洛**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苏**,女。
  • 委托代理人阴吉峰,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邢有光,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被上诉人王**,女。
  • 被上诉人马*,男。
  • 委托代理人张继承,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赵钟
  • 审判员王建平
  • 代理审判员王伟
  • 书记员郭瑾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