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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

      三、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1、诉讼的标的数量不同。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

      5、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有同一的法律效力,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

      四、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则

      普通诉讼的主张共同原则。

      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在诉讼种所提出的证据,可以作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资料。一共同诉讼人的主张,在不抵触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行为时,当他的主张对其他共同诉讼有利益时,效力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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