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单位根据申请人进入前的干部、工人、无业等不同身份和本单位的市属、区属性质将申请资料分别送市、区人事、劳动、公安部门受理审核(有人事调配权的计划单位工人的申请资料由下属单位送计划单列单位人事理审核);
(三)市、区人事、劳动、公安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受理审核申请资料后,及时电脑储存,并按照市联审办确定的时间和市政府公布的蓝印户口入评分细则运用电脑评分排序。评分排序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四)市、区联审办根据政府下达的入蓝印户口指标和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联合审批、确定入户名单。审批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五)被批准入户者,凭受理申请的人事、劳动或公安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财政增容费征收点缴纳城市增容费。
(六)持缴纳城市增容费收据和在经人事、劳动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印的蓝印户口申请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领取蓝印户口簿和蓝印户口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