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年在领取的暂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职工身份的需出具劳动手册复印件(查验原件),干部身份的需出具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聘用干部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有原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受聘的让明或出具的辞职、辞工、待业证明;
(六)经街道办、镇以上计划行育部门核验的末婚或计划生育证明复印(查验原件);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末被劳动教养的证明;
(八)申请人的配偶在有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需提交结婚证和配偶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有深圳经济特区购有商品房的,需提交房款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按有形资产或实承投资额申请蓝印户口指标的,需提交本市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缴纳税款的凭证及工商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办程序
(一)领取并按在求填写蓝印户口申请表和深圳市蓝印户口干部职工资格审查表后连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送聘用单位人呈部门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