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损害赔偿文章 > 高空坠物文章>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可能平时大家稍不注意的一些细小物品,从高空当中坠落下去都有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甚至严重情况会直接导致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话,不是说这种特殊情况就不需要人承担责任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关于高空坠物的追责问题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果高空坠物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话,在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使用该建筑物的相关人员都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这也就是说如果在小区当中发生高空坠物,不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话,小区整栋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22,860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过失致人死亡如何赔偿?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过失致人死亡如何赔偿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14778次观看

  • 喝酒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喝酒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喝酒意外死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喝酒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喝酒意外死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24694次收听

  • 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伤人若找不到肇事者,邻里要负连带责任。要想撇清责任,除非可在庭上列举自己不在场的证明,或者证明与此案无关,比如在一楼的住户。详细>>

    律师7818次阅读

  • 在建筑工地受伤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工地受伤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案情简介:2012年5月21日原告杨某在青岛某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致残,事后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杨某将领班张某、四川A建详细>>

    郝洪超律师高空坠物

  • 关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什么原则

    一、关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什么原则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详细>>

    李树英律师高空坠物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22,860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全国人民代表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曹阳律师 我嫁到北京男方没房已退修 我能落户到北京吗

5分钟前北京-北京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房子卖了,新房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要起诉我,房子交易前的物业费我已经交过了

56分钟前北京-北京物业管理

宋超律师 民事案件,想咨询律师解答

1小时前 北京-北京刑事辩护

胡国庆律师 网赌被列为在逃人员,列为开设赌场

1小时前 北京-北京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我想请问我自己也是被骗发了诈骗短信50条自己并没有获利如果别人被骗了我会不会被抓

11分钟前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