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婚姻家庭文章 > 结婚文章> 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可以说事实婚姻关系是我国特有的历史产物,如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关系这个说法了。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一直以来都是大众所关注的热点。究竟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我国持相对承认的态度。即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更多事实婚姻关系的知识,请您到法律快车网站进行了解。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婚姻家庭
结婚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新宁县)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5,734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离婚后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离婚后同居算事实婚姻吗?离婚后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离婚后同居算事实婚姻吗、离婚后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15013次观看

  •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怎样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怎样?商事登记的效力如何?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怎样、商事登记的效力如何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11709次收听

  • 骗婚的婚姻有效还是无效

    由于骗婚行为是违法行为,若结婚登记行为目的不是为了结婚,而是为了骗取财物,则其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实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也就导致了婚姻无效。详细>>

    律师4995次阅读

  •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问题提示】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要点提示】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详细>>

    张宏国律师结婚

  • 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管是用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来解决劳动争议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那么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呢?详细>>

    王凡律师结婚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5,734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新宁县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欧阳移和律师 开庭被告没有证据,为什么法院不当庭判决

昨天15:20湖南-邵阳

衡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在拼多多买了盗版书,结果商家跑路了,怎么获得赔偿?

昨天12:12湖南-邵阳消费者权益

湘潭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在拼多多平台买到了盗版的书,但是商家已经跑路了,我要怎么获取赔偿?

昨天11:56湖南-邵阳

郴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我是荔湾区本地人我的电话号码被他人挂在网上该怎么处理?

昨天08:54湖南-邵阳

欧阳移和律师 就是我朋友在我这买了一台手机还有一半的钱没付属于盗窃吗

昨天07:02湖南-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