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征地拆迁文章 > 政府信息公开文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公众对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如政府一些项目的实施情况、一些收费项目的标准等等,政府都应做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1、权利原则。2、公开原则。3、利益平衡原则。4、不收费原则。5、自由使用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大家会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我们在以往不能了解到的政府信息,正在慢慢地进行公开。国家规定了对于一些关系到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政府应做到主动地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一)权利原则

草案之所以明确规定公众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不仅仅只是将信息公开当作政府机关的一种办事制度,主要是针对目前各种形式的公开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如果信息公开仅仅只是一种办事制度,就意味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随意性比较大,实施中缺乏保障与制约。将信息公开当作一项权利处理,不但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惯例相符,而且也使整个制度设计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条规定是整部条例的基础和基石 。在一些国家与地区,很长的时间内也未曾将信息公开当作公众的一项权利进行处理,其结果是制度的实施效果非常不理想,并招致大量的批评,如欧盟与新西兰等。

(二)公开原则

在我们长期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对于政府机关所拥有或控制的信息,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或习惯,好象不公开是原则,公开反倒是例外或者是一种恩赐。正因为如此,严重地制约了政务公开的步伐.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一个最大难题在于合理地确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为避免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避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扩大不公开的范围,架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必要将公开作为原则确立下来。在总则部分确立这么一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使公众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新的认识,改变思维方式与工作方式。同时,在条例的未来实施中,可以以这条原则为指导,解决疑难案件和问题,并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精神。

(三)利益平衡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随时都会与其他权利和利益发生一定的冲突,规定利益平衡原则,是为了保证更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当然,利益平衡原则不得随意解释或适用为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信息权,所谓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有特定含义的,是例外中所保障的利益。

(四)不收费原则

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与信息经济价值的突显,政府部门借手中垄断的信息寻租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如果放任政府机关借信息牟利,或者变相抬高获得信息的成本,都会影响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增加公众获得信息的成本,因此,有必要将免费作为一项原则确立下来,即政府机关不得借信息谋取利益,不能根据信息本身的价值收费。但是,为了减轻政府机关的负担,也为了杜绝各种不合理的申请行为,还必须由申请人承担检索,复制与寄送信息的成本费用。

(五)自由使用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市场化原则或者自由使用原则,即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后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再加工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开发。对于这种再开发行为,政府机关不得禁止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也不得主张政府信息的版权保护或类似保护。 各国的实践证明,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的发展,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仅仅依靠政府机制不可能最有效地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通过市场机制,不但可以保证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和各种信息之间的有效整合,还可以通过竞争提升信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将市场化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在条例的总则部分,允许申请人对政府信息进行商业开发或利用。

政府信息的公开应遵循以上几个原则。公众对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如政府一些项目的实施情况、一些收费项目的标准等等,政府都应做到主动公开。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14,562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指哪些?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指哪些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63549次观看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是什么?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是什么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10654次收听

  • 婚姻自由是民法什么原则的体现

    婚姻自由是民法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而结婚与离婚也是属于民事活动范畴的。详细>>

    律师5625次阅读

  • 拆迁案例二(政府信息公开)

    拆迁经典案例二(信息公开)基本案情:贵州省开阳县张女士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张女士的房屋证件齐全,属于自建房,拆迁方自己找来评估公司以远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将其详细>>

    杨蕊鸣律师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准确把握《条例》的详细>>

    郭广平律师政府信息公开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14,562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房本父子两个人名字改一个人名字需要多少钱。北京朝阳十里河这里一个五十平米房子

43分钟前北京-北京

廊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请问测量房院以地基为准还是以外墙为认准

1小时前 北京-北京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北京在职人员因病死亡,但在死亡前,用人单位发出辞退通知但是未减员这种情况能领取哪些待遇?

1小时前 北京-北京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北京集体户口离职后户口怎么办

1小时前 北京-北京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北京市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小时前 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