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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
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针对刑事案件,才会先由派出所立案,然后对案件作出侦查。但是大家知道哪些案件是由派出所立案的吗?而派出所立案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案件由派出所立案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他们就会不闻不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先有派出所立案进行侦查的,当然也有少部分是由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门来立案侦查。在侦查之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立案程序,至于派出所立案程序的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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