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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0:14:11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承担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享受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等。承担的特征有合同的内容不变,主体发生变化;是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具有转让性;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承担的种类可以分为免责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 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
  •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

  •   核心内容:并存债务承担是什么呢?法理上对并存债务承担的特点、要件、方式和效力有什么具体规定呢?第三人以债务人的身份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是阐释并存债务承担最直白的说法。具体在在法理上怎么规定,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并存债务承担的定义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二、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

  • 什么是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合同义务的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上面所述的债务承担,。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没有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当事人,他无权代替债务人的合同履行而对抗债权人。对于...
  •   在我国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合伙企业,很多企业可能表面看起来非常风光,但是背地里也会有一定的债务。既然是债务就需要去进行承担以及清偿,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的顺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3、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

  • 债务承担的条件  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

  • 协议离婚中债务的承担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可以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债务份额;如果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在协议中约定由一方自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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