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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意见第26条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8-06-23 12:26:20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这条意见列举了代位继承的四种情况,但就没有提及被代位人的继子女的代为继承问题。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地位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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