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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08:07:57 0人浏览

导读: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主观上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因遗产争议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等等情形。丧失的后果,无法继承遗产;若为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遗嘱无效;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行使代位继承权。丧失的特点,不止适用法定继承,还适用遗嘱继承,还具有相对性。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嘱与继承

      讲到遗嘱就跟我们以前谈保险一样,中国人原本比较陌生。但遗嘱在国外尤其在很多发达国家里却已经是寻常事了。有的不论年龄还是身份,只要是成年人都会有遗嘱,甚至有些国家的公民在出国旅游或者坐飞机的时候也会立一份遗嘱把所有的事情都交代清楚,防范于未然。

      其实遗嘱是能使你自己的财物得到合法保护和处置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历史上皇帝死了的一般都有遗诏,但这只是一种处理身份关系的遗嘱。普通百姓中有时某个人临终之前讲了什么话,如临死之前关照家人内人否可以改嫁、子女有谁抚养、家里要怎么样?大家还是很当回事的。这种临别遗言也还是处理的是身份关系,应该说这些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遗嘱。

      专门处理财产问题,我国老百姓至今还很少用遗嘱的方式来处理。

      细细琢磨,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中国人比较忌讳立遗嘱,认为我活的好好的干嘛要考虑死的事情,认为像这种问题不是我在世之人应该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原...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

  •   遗嘱与继承

      讲到遗嘱就跟我们以前谈保险一样,中国人原本比较陌生。但遗嘱在国外尤其在很多发达国家里却已经是寻常事了。有的不论年龄还是身份,只要是成年人都会有遗嘱,甚至有些国家的公民在出国旅游或者坐飞机的时候也会立一份遗嘱把所有的事情都交代清楚,防范于未然。

      其实遗嘱是能使你自己的财物得到合法保护和处置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历史上皇帝死了的一般都有遗诏,但这只是一种处理身份关系的遗嘱。普通百姓中有时某个人临终之前讲了什么话,如临死之前关照家人内人否可以改嫁、子女有谁抚养、家里要怎么样?大家还是很当回事的。这种临别遗言也还是处理的是身份关系,应该说这些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遗嘱。

      专门处理财产问题,我国老百姓至今还很少用遗嘱的方式来处理。

      细细琢磨,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中国人比较忌讳立遗嘱,认为我活的好好的干嘛要考虑死的事情,认为像这种问题不是我在世之人应该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原...

  •   办理继承权继承权公证

      遗产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一、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

  •   继承权的内容

      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就是否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作出意思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除接受继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利的以外,法定代理人不得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行为无效。

      ⑵继承开始后,表示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按照继承顺序或者遗嘱指定参加遗产的清理和管理,占有遗产,分割遗产。

      ⑶继承开始后,如果遗产由继承人以外的人占有,继承人得向其请求返还遗产。遗产占有人返还遗产时,还应包括该遗产所取得的收益。如果遗产占有人致遗产损坏或者灭失,继承人得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期间,遗产占有人不得以取得时效主张其因占有遗产而取得遗产的权益。

      ⑷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有数人时,遗产为各继承人的按份共有财产,各继承人共同享有管理、使...

  •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且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但是丧失继承权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丧失继承权应由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包括:1、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2、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等其他特点。相关规定包括: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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