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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0:16:12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股份转让的流程首先需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接着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信息等。转让的条件限制分为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两部分,实质要件又可以细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该转让合同的订立作用是能够有效防范股权转让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中需要明确好相关转让事宜。
公司股份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   股份转让是肯定要谨慎处理的,除了要交易当事人自己同意,还要股份所属公司的股东意见。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股份转让合同文本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份转让合同文本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X%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

  •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想要转让自己手里的股份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有些股东是把自己的股份转卖给他人,当然也有免费转让给他人的情况。那么公司股份可以无偿转让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公司股份可以无偿转让吗

      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

      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二、公司股份转让债务怎么办

      股份转...

  •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 在我国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在以下情况下无效:1、外部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2、转让协议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3、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能转让的。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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