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文章解读 更多>> 法律快车说法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