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
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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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 阅读全文>>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
次阅读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