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人格权 > 人格权一般规定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

[民法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

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文章解读 更多>> 法律快车说法 更多>>

  • 人格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 阅读全文>>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次阅读2021-04-25

  • 名誉赔偿金标准
    名誉赔偿金标准

      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是指精神方面的。 阅读全文>>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次阅读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