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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在股权交易中的安排—李涵律师

类别:公司法/嘉宾:李涵/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1-15/标签: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八:

  无形资产在并购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无形资产自身的重要价值,而且表现在无形资产在股权交易中可实现的战略。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南京公司专业律师——李涵律师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继续给大家谈谈股权并购中无形资产在股权交易中的安排。

  【李涵律师——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CTA),工商管理硕士(MBA),浙江工商大学客座教授。擅长于公司并购重组、投资融资、公司治理、公司税务和涉外法律等专业领域,咨询电话:13913919490(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一:第404期-股权并购前的认知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二:第408期-股权并购策略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三:第435期-股权并购的目标筛选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四:第440期-股权并购意向书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五:第446期-对固定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六:第447期-对流动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七:第455期-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交易中的处理

访谈内容

您好,李涵律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很高兴又来到法律快车和大家进行交流。

有请李律师先给观众朋友介绍一下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无形资产都包括哪些内容?

  无形资产的定义有很多种。我们这里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知识产权,还有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特许经营权,甚至还包括难以获得的行业准入证照或资质证书。这样看无形资产比知识产权的范围要广。在本次访谈中,主要谈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李律师,无形资产是如何在并购实务中体现重要作用的呢?

  无形资产在并购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如下:
  1、是公司产品和形象的载体,一般价值都比较高,所以无形资产对价很重要;土地一般都是升值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也一般是承载在公司产品之上的,品牌营销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说过一句经典名言:“如果一场大火把可口可乐烧光,第二天我就可以再造一个可口可乐!”,这就是品牌的价值,无形资产的力量!
  2、无形资产可能关系到并购战略、并购成本甚至并购的成败;公司所赖以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否全部在目标公司之下是需要特别慎重考察的。比如并购方看中的是目标公司的研发实力以及产品的技术性优势,那就要把目标公司的产品进行技术分解,并查看技术是否存在其中,是在研发状态还是他人研发,是否有商标权的承载,是否有特许使用权的承载。
  3、无形资产有真有假,有实有虚,有有价值的还有没有价值的,需要慧眼识别,也非常重要。有些知识产权是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滥竽充数的目的申请的,有些知识产权是公司目前职员以外的其他人申请的,有些是发明专利有些是外观使用新型,有些载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使用频率高,有些几乎没有使用。

既然无形资产在并购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按照李律师之前的话讲,就是并购重要事项都要进行尽职调查,那么无形资产应该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呢?能否给大家举个实务中的例子?

  对无形资产的尽职调查一定要全面,客观,对无形资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尽职调查。这个所有做尽职调查的律师都应该知道,尽职调查目录也都会有。
  我这里要特别强调和补充的是,对于无形资产在经营业务中的关联性,自身的价值及其价值链,以及无形资产对并购战略的可靠性也要特别注意。我曾在代表一个股权转让方进行股权转让谈判和应对尽职调查时,并购方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不“尽职”从而未发现或未对股权转让方的延伸知识产权以及关联价值调查到位,从而在股权交割后二次就相关知识产权的完全转让及对价问题进行谈判,其实就是并购方认为所需的材料技术及专利已经调查到位了,殊不知股权转让方的产品独特材料所对应的生产器具的一个细节上的专利是由该企业实际负责人的一个亲属申请的。这里面是需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和财务的敏感性以及对细节的把握的。
  以我代理过的上亿美元跨国大型并购案为例,本来目标企业还有一处土地,当时购买价格只有几百万,但目前已经评估到两个多亿,而且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并购方经过对该地块进行尽职调查后认为,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也纳入其中的并购将会影响到企业资金链的安全与主营业务利润率,而且不是自己的主营业务,所以最终放弃该项资产的并购。

在并购重组实务中,无形资产有哪些安排方法呢?安排或考虑不当会不会引发一些争议或纠纷呢?

  无形资产有多种安排方案,举例如下给大家参考:
  1、资产重组的,可以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分开进行转让,比如商标权转让到A公司,专利权转让到A公司的母公司,将来并购方收购B公司的股权,同时转让价款放在对价里面。资产重组后的知识产权还可以视情况做使用许可安排。
  2、未有资产重组,直接并购股权的,可以将非目标公司权利的知识产权也打包由目标公司的控制人向知识产权人购买,也可以另外单独评估、购买后装进并购方的其他公司。
  3、若目标公司有土地,购买的目标业务不包含该项资产的,可以做资产重组将不纳入并购范畴的无形资产剥离出来。
  安排或考虑不当当然会引发争议或纠纷。我在实务中就碰到一个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就不顾其他风险和成本花两千万去买净资产1千三百万的公司,其实就为了买个资质证书,结果因为不慎重买了一堆负债回来,对方的财务总监也一直没有提供真实账簿和经营资料,迫不得已到最后进行员工遣散,把一个还有点业务的公司做成了个空壳公司。这样的并购看似拿到了比较稀缺的资质证书(无形资产)可以进行投标等业务活动,却为此支付了高昂的代价,很难讲是并购成功的。

李律师,作为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还应当注意无形资产的哪些问题呢?

  作为并购方也就是股权受让方,要特别关注一些未披露的或未查明的未完成,待完成的技术研发事项,技术合同,授权许可合同,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事项,很有可能一个细节就影响到公司。2012年8月份汇源就因涉嫌商标诈骗而股价大跌,充分暴露了商标授权的管理缺陷,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股权转让方,为了能够尽可能多地估值,应当在尽职调查前就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从立项、开发、管理、价值体现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提升价值工作。

好的,今天的访谈到尾声了,很感谢李律师的详细讲解,也非常感谢大家收看李涵律师的专访,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谢谢大家!我们下次见!

无形资产的交易位高权重,需格外谨慎对待。

我要咨询李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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