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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李涵律师

类别:公司法/嘉宾:李涵/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1-09/标签: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五:

  对于股权并购前的认知、并购策略、目标筛选与并购意向书,前几期节目中李涵律师已经向我们做了介绍,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南京公司专业律师——李涵律师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继续给大家谈谈股权并购中固定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

  【李涵律师——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CTA),工商管理硕士(MBA),浙江工商大学客座教授。擅长于公司并购重组、投资融资、公司治理、公司税务和涉外法律等专业领域,咨询电话:13913919490(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一:第404期-股权并购前的认知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二:第408期-股权并购策略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三:第435期-股权并购的目标筛选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四:第440期-股权并购意向书

访谈内容

您好,李涵律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很高兴又来到法律快车和大家进行交流。

有请李律师先给观众朋友介绍一下什么是尽职调查?目的是什么?

  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的财务、税务、运营、法律等事项及其细节进行的专业的谨慎性调查及分析,就调查和分析细节向并购方提供目标公司所存在的风险、问题及机会等意见。
  说到尽职调查,就不得不提到股权受让方,也就是并购方的尽职调查与股权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应对,这是两方面的问题。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判明目标公司潜在的缺陷和它们对收购和预期投资收益的潜在影响。而后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双方进行谈判,对目标公司或目标业务的缺陷和潜在影响进行修正,重组,修订估值与对价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目标筛选一讲中也提到了尽职调查,那个尽职调查是关于目标筛选的尽职调查标准,要进行快速筛选,这个是在签订并购意向书后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对目标公司和目标业务所做的详细的尽职调查。

李律师,今天的题目是谈尽职调查中的固定资产与法律,很多观众朋友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能简要地和观众朋友做个介绍吗?

  尽职调查中既有财务的尽职调查,又有法律的尽职调查,针对固定资产,财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常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财务对固定资产的审查要点:固定资产的明细,使用,折旧等。
  法律对固定资产的审查要点在:固定资产的合法性,完整性。而谈判或合同草拟、修改的过程中如果忽略结合财务、运营管理和法律对固定资产的运营效能、相关成本、是否合规、重组对价等综合评价,固定资产的尽职调查虽然做到了财务上的尽职和法律上的尽职,但对于并购方来说,并购重组事项的固定资产尽职调查是形式上的完美,实质上的缺陷。
  这就是为什么律师对固定资产的尽职调查同样要深入到运营管理和固定资产台账中去,运用综合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对固定资产事项有一个综合的分析评价,从而对并购进展和谈判做出实质性的科学指导。

根据您上面提到的固定资产尽职调查,固定资产尽职调查一般都包括哪些事项呢?

  从会计准则上讲,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该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台账中,企业可能有不少固定资产分类和明细。这就要求我们在尽职调查中审慎地调查并确认每一项与运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是否在帐,是否合法,是否有合同,后续责任,实际价值是否发生减值或不在运营使用中。哪些固定资产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影响运营或其价值的不利情形,哪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实际价值偏离较大,是否需要对一些固定资产重新进行评估,资产重组下是否对企业的后续运营产生较好的效能。这些都是针对固定资产的尽职调查事项。

李律师,固定资产尽职调查中一般会有哪些事项涉及到法律问题呢?

  涉及的法律问题会有很多,举几个例子:
  比如工业企业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房地产,是否获得了房产证,是否有不合法的房产建造及使用,是否有重要经营产品或事项依赖于该不合法房产,如没有房产证,要确认其真实原因并与当局确认是否可以纠正及纠正成本、过程。
  比如有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帐没货,或无帐有货且在运营使用中,那么这种固定资产如果不被清理完毕的话很有可能就变成并购的隐患或转让方埋下的地雷。
  比如公司车辆在账务处理中折旧10年,然而已经在短短的两年内过度使用而使车辆加速折旧,那么这种固定资产的价值就要重新约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要找评估机构评估。
  比如涉及的在建工程体量比较大,那么对在建工程的证照审核,合同履行,后续投入与风险,投资回报分析都要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将来是否会给目标公司带来流动资金,合法性,运营效能,回报上的障碍。

李律师,作为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应如何处理您上面提到的法律问题呢?

  作为股权转让方,固定资产及其价值的保护是必须的。转让价格,发票能否开具,重组事项下哪些资产可以出售或作为谈判的筹码,哪些资产需要剥离甚至重新组建公司,在税务上怎么做到纳税筹划,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
  作为并购方,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固定资产及其运营事项的匹配性问题。因为我们在实务中也常常发现,某些发现问题的固定资产背后会有一段历史和故事。
  作为并购当事各方,最后就是通过博弈找到问题解决的平衡点。

既然律师也需要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等相关账簿来审阅材料,是不是可以说这项财务尽职调查就可以被法律尽职调查取代而不进行这项财务审计呢?

  不完全是这样的。主要是当下很多人认为律师是缺乏看帐能力的,所以就仅限于法律事项,目前很多律师也只是就尽职调查目录进行形式审查而缺乏实质审查,从而使得律师的工作无法深入到替代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度。另外财务尽职调查的时候更多是为了获取数据从而分析数据,从各个角度得到的更多数据和分析对企业的参考使用是有好处的。

好的,今天的访谈到尾声了,很感谢李律师的详细讲解,也非常感谢大家收看李涵律师的专访,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谢谢大家!我们下次见!

固定资产不固定,需要洞察秋毫,综合运用财税法管知识和经验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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