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孩子是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的,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收养后的孩子不需要对亲生父母负
不是亲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若是对于养父母来说,养子女对其是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况包括父母有重大犯罪行为、子女还在学校读书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都会选择收养孩子进行抚养,双方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那么被收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已经经过收养程序的养子女只对其养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他们虽然和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血缘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对应义务权利已经解除,那么被
一般情况下如果养子女已经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办理了收养手续,对其亲生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养育之恩大于天,养子女对养父母具有赡养义务,那么养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
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是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也会发生变更监护人的情形。那么如何更改监护人信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
核心内容: 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以收养为名,倒卖妇女儿童的案例。任安徽省砀山县某福利院院长的时某将福利院收养的两岁男童及救助的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起收养纠纷的事件。其中一起是一对夫妻含辛茹苦抚养他们在路边捡到的双胞胎姐妹十一年。两年前,丈夫去世,在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时候,老太太仍用微薄的退
【要点提示】 《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
原告李德喜,男,生于1949年5月10日,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住石泉县中池乡老湾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李鸿(原告之女)。 被告李世胜,男,生于1979年1
[导读]去年秋收前,他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在学校教书的儿子 、儿媳,给他生了一个胖孙子 ,他天天笑得合不拢嘴。转眼到了今年的麦收,儿子 、儿媳已逝 ,他只能怀抱孙
对这一份养母出示的泛黄的收养协议,生父母方另有说法 下面由法律快车知识编辑整理提供:18年前,彭女士收养不满1周岁的女婴思思(化名),独力将其抚养成人。女儿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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