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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甘肃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甘肃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 1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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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甘肃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2021年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伤残鉴定费
    12、后续治疗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
    15、死亡赔偿金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财产损失
    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以修理的费用结算票据来主张。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对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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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甘肃交通事故计算方式

    依据甘肃省统计局2017公布的数据: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96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08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0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850/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43443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暂未公布
    五、食宿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住宿费标准
    1、厅局级人员: 省外住宿3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2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200元/人.天。
    2、其余人员: 省外住宿2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1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100元/人.天。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外 50元/人.天 省内 40元/人每天
    2021年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计算公式:陪护人的误工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
    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
    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156.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506.7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15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506.7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156.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156.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国产)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847.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146.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847.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146.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847.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146.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847.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146.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伤残鉴定费
    按实际票据计算
    12、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金额=39132÷12个月×6个月
    15、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156.9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506.7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156.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506.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156.9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506.7元×5年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同上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以修理的费用结算票据来主张。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对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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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1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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