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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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四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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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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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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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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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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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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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857号美创华银大厦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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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小知识节选(二)
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种遵循平等对待,对弱势阶层补偿的资源配置,有助于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法条链接】: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条文主旨】:本条规定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程序。【条文对比】:本条在原刑事诉讼法第34条基础上做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的规定,而代之以赋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将法律援助机构明确为指定辩护律师的主体。扩大了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到应当指定辩护律师的范围。将法律援助适用的期间由审判阶段扩大到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条文解读】:1、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后指派辩护律师。2、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具体包括三类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对于这三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分别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点:①、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②、法律援助适用于特定对象③、法律援助的内容广泛④、法律援助的宗旨是维护司法公正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阶层,扩大了强制指定辩护的对象范围。为审前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难以获得法律援助问题提供了立法保障。有助于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公正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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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小知识节选(一)
人权的保障,最终关系到刑事司法的成败。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重大的改革包括:赋予侦查阶段的律师以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辩护人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法条链接】: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条文主旨】:本条规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权,可以委托辩护的时间以及公检法机关与辩护人的相应告知义务。【条文对比】: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无权委托辩护人。本条将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即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同时还规定了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另明确要求,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立法理由】:原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实践中导致侦查阶段律师仅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咨询等帮助,难以协助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因此,本次修改将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行使。述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利。该项规定与联合国有关文件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相一致。如《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一切个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起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被告人或者被疑人,可以随时选任辩护人。上述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侦查程序的诉讼化改造。按照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侦查程序被设计成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单项调查的行政追诉程序,被追诉方难以进行防御,更奢谈对抗。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法院也无权对侦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刑事诉讼中侵犯人权的现象多发生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会见难已成为顽疾。此次修改允许侦查阶段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赋予律师在侦查终结有发表意见权,对改变单一追诉的诉讼结构,对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起到一定作用。2、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的主体地位。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因系被追诉对象,绝大多数处于羁押状态,且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负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基本上无太多的诉讼权利,其人格尊严难以保障。新刑事诉讼法允许嫌疑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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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诗歌】
次追寻无论以怎样的姿态漫无边际的想象中终究饱含晨光与夜色是挣扎还是退出是抗争还是舍弃命运之锁如影随形心中的激情与欢愉总在湖中浮现终又随风掠过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也许真实总是游离于黑暗与光明之间久久伫立窗前外面什么也看不见隐约的一两声犬吠习惯给坚韧穿上孤独的外衣这一刻即使如此我也不会停留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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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诗歌】
远处孤伶的几根线杆三两只小鸟嗖的几声俯冲于松树林中乡村宁静的四野有我的一丝忧伤古朴的路廊边上几位乡亲正欢快着侃谈一人叼着烟斗深情的吐口气一人侧蹲着发出一声叹息这一刻我已明白那些年轻的记忆早已如风般飘去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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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被控“盗伐林木罪”无罪辩护成功案
不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嫌疑人拘留期限将届满期间,本人及时向侦查机关寄送律师意见书,阐述相关的法律理由,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嗣后,该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已经被取保释放。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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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某被控“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案
任其公安侦查阶段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家属介绍及会见了解的案情,本人认为该案存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犯罪形态。【案情分析】:很多国家对犯罪预备只在刑法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犯罪,对犯罪预备一般不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存在消极说、积极说和折衷说的观点。消极说主张对预备犯一律不加处罚。积极说主张对预备犯均需予以处罚。折中说主张对危害较大的预备犯予以处罚,对于危害较小的预备犯,则不予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的预备犯是否作为犯罪处罚,仍应视法益侵害性的程度而定。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依据不将其作为犯罪处理。除非社会影响大、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可认定犯罪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而是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即可。【案件处理】:本人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阐述本案存在聚众斗殴罪的犯罪预备形态,且法益侵害性尚未达到需刑法来评价的范畴。建议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撤销刑事指控。嗣后,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的指控,作出对嫌疑人送劳教所劳教的决定。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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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某被控“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案
任其公安侦查阶段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家属介绍及会见了解的案情,本人认为该案存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犯罪形态。【案情分析】:很多国家对犯罪预备只在刑法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犯罪,对犯罪预备一般不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存在消极说、积极说和折衷说的观点。消极说主张对预备犯一律不加处罚。积极说主张对预备犯均需予以处罚。折中说主张对危害较大的预备犯予以处罚,对于危害较小的预备犯,则不予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的预备犯是否作为犯罪处罚,仍应视法益侵害性的程度而定。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依据不将其作为犯罪处理。除非社会影响大、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可认定犯罪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而是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即可。【案件处理】:本人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并出具律师意见书。阐述本案存在聚众斗殴罪的犯罪预备形态,且法益侵害性尚未达到需刑法来评价的范畴。建议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撤销刑事指控。嗣后,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的指控,作出对嫌疑人送劳教所劳教的决定。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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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市某燃料公司诉被告某个人独资企业买卖合同一案
制品厂系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金属制品厂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采购燃煤300多吨,经结算,尚欠原告煤款8万余元。另2007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4日期间,被告金属制品厂向原告购煤300余吨,经结算尚欠煤款26万余元。嗣后,双方达成付款协议。然被告并未按约付款。本人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经查询,起诉前,被告金属制品厂的原投资人以某某万元的价格将该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了被告现投资人,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理简析】:从法律上看,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实体地位,它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具有明显的非法人团体的性质。主要表现在:1、人格的相对独立性;2、财产的相对独立性;3、利益的相对独立性;4、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它财产予以清偿”。因此,不管个人独资企业发生怎样的转让,只要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所形成的债务,均应由独资企业首先清偿债务。作为本案而言,原投资人与现投资人转让企业的行为,只是引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更,并不能消除原企业而产生新企业,该企业具有法律人格上的延续性,其转让前的债务应有其企业承担,即首先有被告一以其企业资产偿还。这样做有利于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样有利于企业的延续经营。否则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逃避债务打开方便之门。这从根本上违背促进交易,保护交易安全的市场经济法治原则和立法精神。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后,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两投资人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受让人(现投资人)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首先,从法律上看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处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具有非法人团体的性质。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姓名、企业名称等事项的变更并不导致企业对转让前债务清偿责任的免除,转让后企业仍应当在企业的责任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原投资人也应当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上属于投资人个人财产的特定部分,投资人在转让企业时,就企业债务而言,其行为相当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债务移转,应当以债权人同意为要件。否则,投资人极容易以转让企业方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如果说原投资人对企业转让前所形成的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在法律上免除了债权人的追索,无疑为原投资人合法讨债大开方便之门。由于债权人不可能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行为完全掌握,投资人转让企业完全可以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其可以在抽走企业财产的情况下,把企业转让给没有偿债能力的第三人,由没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和现投资人承担责任,而自己免于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达到逃避债的目的。【法院判决】:被告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支付煤款的责任;被告原投资人、被告现投资人在上述债务清偿不足部分,以个人其他财产偿付。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