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医务机构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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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的内容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责任、没有尽到疗义务的责任、没有尽到保护隐私的责任。医疗人员在医治患者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阅读全文>>
医务机构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次阅读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