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人格权 > 姓名权和名称权 > 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

[民法典]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其变更不影响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章解读 更多>> 法律快车说法 更多>>

  • 姓氏写错怎么改
    姓氏写错怎么改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权是法定的人格权的内容之一,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 阅读全文>>

    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次阅读2021-09-30

  • 非婚生子如何改姓
    非婚生子如何改姓

    非婚生子女指的是不是在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在传统的观念中,非婚生子女是受到歧视的,因此很多人想给自己非婚生子女改姓。那么,非婚生子如何改姓?接下来,关于非婚生子如 阅读全文>>

    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次阅读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