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星驰律师

杜星驰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

法律咨询
  • 杜星驰
    大量案例证明,对于已将“孩子进入某重点学校”或与之相类似的内容明确为购房目的,并载入购房合同的业主。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也就是退房。 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人未将孩子入校明确载入购房合同的,开发商会否认该宣传与房屋的销售房价有关,再加之一般购房合同对开发商的这项违约都不会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标准,这样就会给因此想获得赔偿的业主增加举证责任和证明难度。最终,法院也就不得不运用自由裁量权裁判开发商承担较轻的赔偿(一般来说是不会过万的)。 综上,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可以起诉解除合同退房;第二种起诉索赔的,本律师建议业主慎重对待!
    2015-05-31
  • 杜星驰
    根据你的描述: 一、单位涉及以下违法事实: 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单方无故解除事实劳动合同; 3、单位应该也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必要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单位可能还存在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工资和带薪年假补偿等违法行为。 二、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会给你母亲带来以下损失: 1、不签劳动合同就无法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这样会直接妨碍你母亲的再就业(一般大型正规企业都会在新员工入职时要求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和社保资料,以便续办社保及公积金,否则极有可能无法录用。)。另外,不缴纳公积金也会直接影响劳动者及其亲属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进而导致劳动者购房成本的不必要支出。第三,会直接导致劳动者持续工龄无法认定,使其无法享受法定的对应工龄待遇(如带薪年假的天数等); 2、不安排法定年假或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并不支付相应补偿,以及拖欠薪酬,会直接导致劳动者法定权利无法实现,并给劳动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三、救济措施:1、鉴于该单位以上众多的违法事实,本律师强烈建议你母亲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一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劳动补偿金、补交劳动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拖欠的各类薪酬及年休假补偿金、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离职证明等,以打促和;2、也可以分别向该单位所述劳动局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如劳动监察大队、社保中心等),要求主管部门责成单位改正,并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该种处理涉及主管部门较多,且程序繁琐,周期较长,效果也不明显,所以本律师建议可以根据仲裁审理情况选择适用! 综上,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本律师以往办理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于该单位应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趁热打铁,不给其篡改主要证据的机会,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为她后续就业和日后退休,以及家属购房等扫清法律障碍!
    2015-05-31
  • 杜星驰
    象你所说的情况,在没办理房贷之前建议你最好赶紧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想退房,则应立即与开发商协商书面变更原销售合同,并追加后续事宜的处理约定和相关的违约责任!否则,很有可能被长期套牢!冒然集体诉讼不但周期和难度较大,而且很可能导致开发商破罐破摔,不利于个体诉求的解决!请慎重!
    2015-06-01
  • 杜星驰
    可以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如阳台外立面防水被破坏而导致阳台渗水等),可以并要求其赔偿!大连杜律师
    2015-05-30
  • 杜星驰
    建议根据孩子的伤情(伤残司法鉴定结论)、诊疗情况(诊疗支出以及是否需要后续治疗等)通过起诉狗的饲养人主张理赔。特别指出的是,鉴于被狗咬伤损害结果的爆发可能具有一定的潜伏期,故不建议在未经法院审理查明损害结果之前与致害方私了解决!
    2015-05-30
  • 杜星驰
    如果不过户,一旦发生与该车有关的交通肇事等侵权纠纷,你作为原车主会有很多麻烦!所以,不论是你想要回车或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都建议你尽快持买卖凭证(合同或交接款凭证等足以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有效证据)起诉解决!如你要车,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原则上你需返还扣除对方这5年期间合理的车辆使用费以外的已收车款!
    2015-05-30
  • 杜星驰
    原则上,如购房合同或供热合同约定应当有取暖设备,而非业主原因没有安装的,不能收取够暖费;如系业主原因未安装的,则应交费!大连杜律师
    2015-05-30
  • 杜星驰
    如果是公共下水管渗漏,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如果渗漏的是楼下业主自有的下水管(不是主管道而是分支管道),则由楼下业主自行负责!
    2015-05-3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杜星驰
  • 执业律所: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52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