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恒波律师

潘恒波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法律咨询
  • 潘恒波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先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齐工资并请求双倍工资!
    2011-10-15
  • 潘恒波
    你好!涉嫌重大犯罪的刑拘期限最长是37天,之后要么逮捕要么释放,建议积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1-10-15
  • 潘恒波
    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2011-10-15
  • 潘恒波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011-10-15
  • 潘恒波
    你好!可以起诉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1-10-14
  • 潘恒波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2011-10-14
  • 潘恒波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再起诉!
    2011-10-1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恒波
  • 执业律所: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2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所叶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