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伟律师

黄家伟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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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家伟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及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如你所述,应当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2012-09-09
  • 黄家伟
    当然可得到补助。
    2012-09-09
  • 黄家伟
    可以报警,涉嫌诈骗
    2012-09-09
  • 黄家伟
    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若是违法解雇的,有赔偿。
    2012-09-04
  • 黄家伟
    因此你们没有个人财产约定,门面又是你们婚后开的,因此,你有权请求分割。
    2012-09-04
  • 黄家伟
    根据户口性质、是否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有无被扶养人等情况定。
    2012-09-04
  • 黄家伟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012-09-03
  • 黄家伟
    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2012-09-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家伟
  • 执业律所: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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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东升大厦1018室(东莞市公安局与东莞市电视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