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2004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主修行政管理专业,辅修英语专业,获法学和文学双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辽宁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获奖及著述:撰写、发表《美国“337”条款法律问题研究》、《商业银行保密义务与反洗钱义务冲突分析》、《公房使用权法律分析》等论文。工作语言:中文、英语¨国际贸易与W.T.O.业务
擅长:
你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 如果阁楼的面积已经作为房屋所有权面积,那么,应该计入供热面积。
你好: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为准,你说的公证仅对你父母和弟弟有效,无法对抗第三人。也就是,你弟弟仍然可以买卖、抵押的方式处置该房产。
你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 第一,你和乙签订的合同,和甲无关,因此无权起诉甲; 第二,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因此,房屋属于甲,甲乙之间是债权,你和乙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第三,房屋属于甲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建议你立即起诉乙,否则,房款和房子均无法保证。
你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损失是由承租者过错造成的,因此,出租人无需承担责任。
你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仲裁条款未生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你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 第一,物业的解释无法律依据; 第二,和你签合同的主要是开发商,你无需和物业协商; 第三,如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用户评价:回答的很详细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