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有律师,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从事律师九年,具有会计师职称,代理案件五百余起,涉及房地产、企业并购、破产清算、经济合同、风险追债、刑事辩护等诸多领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先后给二十余家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行业涉及大型国有采矿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涉外建筑公司等。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及客户口碑,深得当事人尊敬。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铸就了坚强的法律人性格和精湛的业务素质。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陈新有律师,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从事律师九年,具有会计师职称,代理案件五百余起,涉及房地产、企业并购、破产清算、经济合同、风险追债、刑事辩护等诸多领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先后给二十余家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行业涉及大型国有采矿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涉外建筑公司等。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及客户口碑,深得当事人尊敬。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铸就了坚强的法律人性格和精湛的业务素质。
现在社会,由于各种原因,父母以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较为普遍。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可房款都是父母交纳的。一旦发生子女离异、或者子女不赡养老人等情况,就会直接危害到实际出资者父母的权益。那么如何保证父母的利益及永久居住权呢?本律师提供如下方式,供您们参考:1、父母和孩子之间写个协议书,协议书明确房款系父母全额出资,所有权归孩子,房子不能买卖,父母在有生之年在该房享有永久居住权。2、父母和孩子之间写个协议书,协议书明确房款系父母全额出资,虽房产证在孩子名下,但实际所有权归父母。该协议可以自己写,但最好请律师代书更为专业。一旦发生房屋所有权纠纷,父母可以此作为主张自己是房屋实际所有人的证据。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起诉后基于多种因素会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出变更,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常有的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也是允许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其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然而,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对该项制度规定的很少,在司法实践中,给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要对诉讼请求的变更进行必要的规范,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存的问题。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概念。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广义的变更诉讼请求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变更原有诉讼请求,二是增加或减少新的诉讼请求事项。前者是在原有的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新的数量或减少了数量,后者是增加或减少了的诉讼请求事项,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变化的诉讼请求是否超出了原有的范围,如变化的诉讼请求与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相比只是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变更诉讼请求,如增加或减少了新的诉讼请求项目则是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项目。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1、赔偿死亡赔偿金20万;2.精神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原告起诉后提出将死亡赔偿金增加到30万,同时要求赠礼道歉。对于死亡赔偿金与先前相比多出的的10万就是变更原有的诉讼请求,增加了赔偿金的数量;而对于"赔礼道歉"则是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是新的诉讼请求事项。二、变更诉讼请求存的问题1、法律规定对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2、存在的问题根据以上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变更诉讼请求的概念不明确。变更诉讼请求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变更,还是超出原有诉讼请求范围的变更诉讼请求事项?这一点并不明确。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却没有相应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时间上不一致。前者要求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后者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则明确规定了法庭调查终结前可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并对收费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并依据不同法律规定来择时间。给当事人和法院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三、解决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途径1、明确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统一现有法律规定中关于变更诉讼请求诉限规定,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统一司法解释来从根本上解决由此而引发的问题。2、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笔者认为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原则上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应当在举证期限满前提出,如果超出此期限的不应准许。但若经法院查明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确系依据新证据的也可准许。(2)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如果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就会循环进行,严重影响审理期限。(3)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按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法官应当将影响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明,在充分体现该规定的优越性的前提下,通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实现公正永远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减少因此冲突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在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后重确定举证期限。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综上所述,正确处理变更诉讼请求变更既是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又是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的要求,同时也是减少社会矛盾创造和谐司法的要求,我们应慎重对待。
你好,可联系本律师帮你维权。
<P>无需归还彩礼,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帮你维权。</P><INPUT type=button value=修改答案 name=changean> <FORM style="DISPLAY: none" in="2"> <DIV class=su_chage> <P class=su_ti>修改答案:</P><TEXTAREA class=su_area name=content></TEXTAREA> <P class=su_ok><INPUT type=hidden value=9184147 name=aid> <INPUT type=button value=确定修改 name=confirm> <INPUT type=button value=取消修改 name=cancel> </P></DIV><!--end su_chage--><INPUT type=hidden value=ea872a34e1af2dc884629e6b3b9da2b7 name=__hash__></FORM><BR><BR> <DIV class=verb></DIV> <DIV class=verb></DIV>
协商不成,起诉法院。
收集证据,如录音资料、目击证人也可为你作证,然后起诉。鉴于你的标的额不大,委托律师成本不合算,你可以找律师代写诉状。代书费100元。
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从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原则一般一人抚养一个孩子,2周岁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满10周岁的孩子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按夫妻共同原则处理。由于你提供信息很简单,也只能作简单答复,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你好,你先安心在家待产,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享有法定90天产假,公司应当给你发工资,且在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等生完孩子后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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