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05日晚,被告人张XX、黄XX伙同潘建X、黄建X、潘少X、潘源X、汤XX、黄震X(均已判刑)等人持刀窜至永春县XX镇XX桥头XX网吧内,对与潘建X、黄建X等人有纠纷的被害人林XX进行追砍,致林XX受伤于送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林XX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砍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黄XX于2011年10月1日到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张XX于2011年11月30日被抓获。 2012年5月25日,两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6月7日杨乾举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黄XX家属的委托,并经黄XX本人同意,作为其一审辩护人,依法为黄XX辩护。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杨乾举律师关于被告人黄XX犯案时是未成年人、自首、有一定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等辩护意见,并于2012年6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黄XX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同案犯张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