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继承法律师推荐
会宁县律师-李世民律师
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 15
    用户好评
  • 1小时
    响应时间
执业证号:
16204**********24
擅长专业: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地  址:
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教场路
提交咨询
  • 实名认证
  • 执业认证
  • 平台认证
律师已通过平台三重认证,请您放心咨询!
会宁县律师服务记录
诈骗400元也可以报警。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治安案件,警方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可以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可以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会宁县律师案例
  • 会宁县律师文集
遇事问律师 会宁县推荐律师
会宁县律师-李世民律师
李世民律师
主任律师
150-9578-7939
(08:00-23:00)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在线咨询
非接听时限内,请在线咨询

会宁县推荐律师

会宁县律师-李世民律师 李世民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150-9578-7939
立即咨询
有法律问题?
会宁县律师推荐
会宁县律师-李世民律师
李世民律师
150-9578-7939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提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