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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华**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7)

法院: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何**。
  • 被执行人枣庄华**有限公司,住薛城区永福路北段。
  • 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冬凌
  • 审判员王泉涌
  • 审判员孙鹏
  • 书记员陈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