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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是个人财产 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基本案情杨某乙与杨某甲于2001年9月相识,2003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由于性格脾气方面的差异和处理夫妻日常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夫妻关系紧张。2014年4月9日,杨某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一台、松下洗衣机一台、松下冰箱一台、百惠洗衣机一台以及坐落于×小区××幢××层××室房屋一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340000元。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除确认原审查明的事实外,根据杨某甲和杨某乙在再审审理中补充提交的一系列新证据,并结合一审中收录的证据查明:2006年9月18日,杨某甲出售其婚前位于××街××号的房屋,售房所得价款200000元于当天存入其在建设银行的定期账户,2007年3月20日到期后又转存入该行另一个活期账户,并在同一天用于支付购买××小区××幢××层××室房屋的首期款。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一、准许杨某乙与杨某甲解除婚姻关系;二、夫妻共有财产:除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一台、松下洗衣机一台归杨某乙所有,其余的松下冰箱一台、百惠洗衣机一台归杨某甲所有;坐落于××小区××幢××层××室房屋一套归杨某甲所有,杨某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杨某乙房屋折价款2047500元;三、夫妻共同的债务340000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责清偿170000元;四、驳回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525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担10262.50元。杨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一、维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准许原告杨某乙与被告杨某甲解除婚姻关系”;二、撤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夫妻共有财产:除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一台、松下洗衣机一台归杨某乙所有,其余的松下冰箱一台、百惠洗衣机一台归杨某甲所有;小区××幢××层××室房屋一套归被告杨某甲所有,杨某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杨某乙房屋折价款2047500元;三、夫妻共同债务340000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责清偿170000元;四、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请求”;三、夫妻共同财产:松下等离子电视机1台、松下洗衣机1台归杨某乙所有。松下冰箱1台、百惠洗衣机1台归杨某甲所有;坐落于昆明市××小区××幢××层××室的房屋1套归杨某甲所有,由杨某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杨某乙房屋补偿款3250000元;四、夫妻共同债务340000元,由杨某甲负责偿还;五、驳回杨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1050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担20525元。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经失效)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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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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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私售“飞单”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银行监管不力担责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简介:嵇某成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后,伙同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为扩大吸收资金途径,嵇某找到某银行客户经理赵某,让其帮助寻找投资人。于是赵某向银行客户闫某推荐了嵇某企业发行的一支基金。闫某共认购20%。多数情况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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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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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中抵押担保人为借名贷款提供担保后,应向谁进行追偿?
    350万元,余某、其弟余某某以共同所有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因廖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上述房产,余某某代为清偿270万元。余某某认为,其作为抵押人替借款人偿还了贷款,借款人应当归还代偿款,遂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法院审理】【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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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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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术中猝死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到医院经门诊后进入外科住院治疗,诊断为阑尾炎,当天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过程中患者突发心跳减慢,血压降低,最后出现心跳骤停,当天宣布临床死亡。二、案件结果进入诉讼程序后,通过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分析认为:患者符合因为冠心病导致急性心脏功能障碍死亡,医方术前存在漏诊患者冠心病,未进行相关的会诊,术前评估不足的过错;术中对患者低血压未给予足够警惕存在不足;医方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最终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作出了相应地判决。三、律师点评发生死亡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不进行尸检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只是对患方而言会增加鉴定的风险,只要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并且鉴定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基本会根据鉴定意见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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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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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房屋拆迁继母能否分割房屋拆迁利益
    分割北京市丰台区二号院拆迁利益44967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孙某奇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1年11月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孙某奇与前妻共生育子女四人,分别是儿子孙某刚、长女孙某玲、次女孙某彩和三女孙某霞。原告和被告孙某奇结婚时,原告赵某的女儿赵某丽、被告孙某奇的三女孙某霞和儿子孙某刚均未成年,与原告赵某、被告孙某奇共同生活在一起。马某和孙某刚是夫妻关系。2013年7月,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院落及房屋拆迁。根据相关规定和拆迁协议,原告属于被安置人口。被告己正式签署了拆迁补偿等相关协议,领取了拆迁安置等相关所有财产利益。另外,2000年,原告和被告孙某奇又在二号院新建了9间房,包括3间正房、东厢房4间和西厢房2间。该处院落也于2013年被拆迁,被告签署了拆迁补偿等相关协议,领取了拆迁补偿等相关所有财产利益。综上所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院落及院内房屋拆迁,原告属于被安置人,原告和被告孙某奇在二号院内房屋属于原告和被告孙某奇共有。原告多次要求分割自己的拆迁利益,被告均借口阻止,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伤害。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孙某奇、孙某刚、马某、孙某霞、孙某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号院拆迁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是空挂户,从未在一号院内居住过,不是实际使用人,二号院已拆迁,原告已经得到拆迁款6万元,此事已经就此解决。被告吴某鹏、吴某萍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我方无关。法院查明孙某奇与林某丹系夫妻,双方生育一子三女,儿子孙某刚,长女孙某玲、次女孙某彩、三女孙某霞。后,林某丹死亡。1991年11月1日,孙某奇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5月27日,经本院判决,孙某奇与赵某离婚。孙某彩与吴某鹏系夫妻,双方生育一女吴某萍。2017年12月28日,孙某彩因死亡注销户口。村委会出具《宅基地认定单》,载明:“一号被腾退人孙某刚,宅基地为1982年前审批,认定宅基地面积为354.64平方米,控制宅基地面积为2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4.64平方米。”2013年8月2日,C村委会(腾退人、甲方)与孙某刚(被腾退人、乙方)签订《C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一、被腾退宅基地房屋乙方腾退的宅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C村一号,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354.64平方米,控制面积267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354.64平方米。二、认定人口经认定应被安置人口共伍人,分别为产权人:孙某刚,之妻:马某,之子:孙某,之父:孙某奇,之母:赵某。三、腾退宅基地补偿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甲方给予乙方补偿款共计¥2312223元,五、腾退所得款上述各项补偿款、奖励费、补助费统称为腾退所得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腾退所得款总计¥3070413元。六、安置房认购乙方安置用房购房指标共计销售建筑面积280平方米,乙方实际共计认购肆套安置房,总计建筑面积278.65平方米,乙方需向甲方预付购房款共计¥1141900元。……八、付款期限及方式1.本协议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且乙方完成腾退交房、并经双方签署《交房验收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减乙方需支付的购房款后将本协议约定的腾退款项共计¥1928513元。首次支付60%计¥1157108元,余款计¥77140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及利息。”同日,孙某奇、孙某刚、赵某、马某签订《房产分配协议书》,约定:“2013年7月3日,本市丰台区一号拆迁,共得房产四套,即两个84平米,两个55平米。孙某刚已支付全部购买回迁房房款。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通过,将其中一套55平米楼房产权归入孙某奇之妻赵某名下,赵某对这套楼房有绝对处置权。其余三套归入孙某奇之子孙某刚名下。孙某刚对这三套房有绝对处置权。孙某奇对另一套55平米房子有永久使用权,待孙某奇百年之后,由产权人孙某刚收回,别人不得居住。”。2018年11月17日,赵某与北京Z公司签订《C村回迁房项目购房协议》,赵某购买了回迁房,现该房屋由赵某居住使用。查,2013年9月18日,C村委会(腾退人、甲方)与孙某彩(被腾退人、乙方)签订《C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A003号),约定:“一、被腾退宅基地房屋乙方腾退的宅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C村二号,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控制面积6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114.35平方米。二、认定人口经认定应被安置人口共叁人,分别为产权人:孙某彩,之夫:吴某鹏,之女:吴某萍。三、腾退宅基地补偿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甲方给予乙方补偿款共计¥466110元,腾退所得款上述各项补偿款、奖励费、补助费统称为腾退所得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腾退所得款总计¥899294元。六、安置房认购乙方安置用房购房指标共计销售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乙方实际共计认购贰套安置房,总计建筑面积168.64平方米,乙方需向甲方预付购房款共计¥681840元。甲方在扣减乙方需支付的购房款后将本协议约定的腾退款项共计¥217454元。首次支付60%计¥130472元,余款计¥86982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及利息。”赵某主张孙某彩签署的上述协议书中载明的腾退房屋即为其与孙某奇新建的房屋。经本院向C村委会核实,其答复该协议所涉拆迁项目为非宅拆迁,现该协议现被纪委调取审计。2013年10月13日,赵某向孙某彩出具收据一张,载明:“收到因拆迁孙某彩办理的补偿费六万元整。”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孙某刚给付赵某周转费、租房费共计86550元。诉讼中,经本院调查,C村委会答复:一号宅基地是老宅基地,因为孙某刚是我村村民,户主,户口在一号,故被腾退人确定为孙某刚。周转费由发放小组发放,现项目结束,发放小组已解散,具体发放时间和金额短时间无法查清。庭审中,孙某奇、孙某刚、马某、吴某鹏、吴某萍、孙某玲、孙某霞均表示涉案一号院落拆迁涉及到我方的利益,我们自行协商解决,不要求在本案中确定各自份额。关于一号宅基地来源,双方均认可系孙某奇审批的宅基地。关于一号院内房屋建造情况,孙某奇陈述“在宅基地审批后,我与林某丹共同出资在院内建房,我和赵某结婚前在这个院内居住,结婚后就搬离了,这个院由孙某刚夫妇居住,后孙某刚夫妇在院内翻建了房屋。”孙某刚认可孙某奇的陈述,称“我翻建之前的房屋是孙某奇和林某丹所建的房屋。”赵某陈述:“我和孙某奇结婚后一直在一号院内居住,领了结婚证后因与儿媳有矛盾搬离。”1994年3月17日,赵某户口迁入一号。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一号宅基地系1982年审批给孙某奇使用的宅基地,后孙某奇与林某丹在该院内新建房屋,林某丹死亡后,孙某奇与赵某登记结婚,后双方搬离该院落,孙某刚一直在该院内居住,并对房屋进行翻建,现赵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孙某奇婚后共同出资在一号新建及翻建房屋,故法院认定一号房屋系孙某奇、林某丹、孙某刚、马某所建。现林某丹已死亡,其对一号房屋的利益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孙某奇、孙某刚、吴某鹏、吴某萍、孙某玲、孙某霞均表示不要求在本案中确定各自在一号院落的房屋份额,法院对此不持异议。2013年,一号院落及房屋被拆迁,因赵某不在该院内居住,且未在该院内建房,其虽被确定为被安置人口,结合拆迁政策,法院确定赵某在一号拆迁中所得利益为安置房补偿及周转补助费。因赵某已经取得相应的安置房及周转补助费,现其要求分割一号其他拆迁利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赵某主张分割二号院的拆迁利益,因该拆迁项目属于非宅项目,且相关的拆迁档案现处于纪委审计阶段,法院暂不处理,赵某可待该项目审计结束后,另行诉讼。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百色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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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与父母共同房屋拆迁子女离婚时分割房屋未经父母同意有效吗
    》中第二条第一项,对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所有权处分的约定无效;2、诉讼费由周某负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3月12日,原告与房山区A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宅基地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为原告,拆迁补偿款归原告所有。2011年6月6日,原告与房山区A村民委员会签订《回迁楼认购协议》,约定由原告认购定向安置房“一号”(本案涉诉房屋)、“二号”、“三号”三处房屋,被安置人包括赵某文、齐某、赵某良、周某、赵某聪、赵某。二被告于2009年7月9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1月13日达成《离婚协议书》登记离婚。原告认为,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系原告宅基地拆迁所认购的房屋,虽因政策影响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实际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归原告所有。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处分了属于原告的财产,原告未经追认,二被告也未与原告订立合同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该房产所有权认定的条款应当无效。另,即使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本意处分的是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但原告作为被拆迁人未与其他被安置人对于房屋使用权达成分配协议,因此对于《回迁楼认购协议》所涉及三套认购房屋的使用权,应当由全体被安置人共同作出处分。二被告未经其他被安置人的许可擅自处分该房产的使用权也应当无效。综上,原告未追认二被告处分其财产,二被告之间并未与原告订立合同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同时二被告也未经全体被安置人的同意,擅自处分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因此二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所有权处分的约定无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周某、赵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原告方提供的回迁楼认购协议的内容可以认定周某、赵某二人各享有40平方米的安置回迁面积,赵某因是独生子女,奖励了20平方米。赵某聪与周某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一号房屋(建筑面积87.32平方米),所以二被告在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份额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周某、赵某是享受安置房的安置人口,所以赵某聪与周某的离婚协议中仅处分的是赵某与周某的份额,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聪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赵某文与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有赵某聪、赵某良二名子女。赵某聪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赵某,2020年1月13日赵某聪与周某登记离婚。2009年3月12日,赵某文(乙方,被拆迁人)与房山区A村民委员会(甲方,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1年6月6日,赵某文(乙方)签订回迁楼认购协议,协议载明:乙方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人口为6人,农业户口人员为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聪、赵某、周某,乙方共享受优惠购房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乙方实际认购定向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261.96平方米,高于乙方应享受的总优惠建筑面积1.96平方米。乙方所认购房屋如下:1、房号为:一号,面积87.32平方米;2、房号为:二号,面积为87.32平方米;3、房号为:三号,面积为87.32平方米。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上述房屋交付后,周某与赵某聪居住在一号房屋内。赵某文、齐某、赵某良居住在二号、三号。赵某聪与周某于2020年1月13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处载明:1、住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房屋(系拆迁,女方及子女自有回迁面积所得回迁房屋)归女方所有。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赵某聪、周某未与赵某文夫妇及赵某良分家,亦未就诉争房屋进行析产。裁判结果赵某聪与周某于2020年1月13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处置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的约定无效。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的人员为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聪、赵某、周某,一号房屋属于回迁所得,应属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聪、赵某、周某共有。故赵某聪、周某未经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同意,擅自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产归周某所有,属于无权处分,而事后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均未明确表示追认,且周某、赵某聪亦未取得处分权,故涉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一号房屋归属的约定应属无效。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百色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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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的追诉标准及定罪量刑的标准。
    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有关特殊情形的规定: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①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罪如何确定基准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罪影响缓刑适用的因素:盗窃的起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涉嫌盗窃罪但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偷拿家庭人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
    百色律师-张秀峰律师 张秀峰律师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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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翡翠涉嫌赌石诈骗,被上海警方拘留怎么判
    么判刑?直播间赌石诈骗,很多人不了解这里面的套路。犯罪分子会通过水军烘托气氛,让客户感受到赚钱的快感,使客户一步一步购买原石,通过操纵赌石结果,让受害者赔钱。这里面的玉原石大部分都是通过刷漆,其实都是假的。上海警方跨省抓捕的案件肯定是涉嫌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会通知当地警方配合抓捕,这个时候会在当地的警方提审,一般情况下会在24小时或者48小时。对一些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会办理取保候审。其余涉案严重的会带到上海看守所进行羁押。那么涉案人员会怎么判刑?这类团伙类型的诈骗案件肯定是要分为主犯和从犯的。对于老板,员工,主播会根据所涉及的案件情况,比如涉案金额,获利金额,主犯从犯,认罪态度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等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主犯取保候审以及缓刑的概率是非常小的。但是对于一些情节比较轻的员工,在后期取保以及缓刑的概率还是相对比较大的,从犯在刑事案件中能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上海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情节轻微的会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比较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家人被拘留之后,建议家属先咨询律师了解情况。不要盲目的去等待结果。如果被转到上海看守所之后,家属也可以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所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减刑缓刑等合法权益。如果有家人被上海警方拘留,家属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百色律师-孙苏炎律师 孙苏炎律师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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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诈骗罪进上海看守所要判多少年?
    先要看是团伙类型的案件还是个人诈骗案件。对于诈骗罪,对于诈骗的金额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乎后期的判决结果。1.诈骗金额在6000~10万之间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诈骗金额在10万~50万之间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诈骗金额50万以上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就是关于诈骗金额的基准刑,那么在实际的判刑结果中,一方面是需要根据基准刑来作为参考,再加上其他减刑情节,比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受害者谅解书等等一些减刑的行为综合考量量刑的结果,具体判多少年?是实刑还是缓刑?对于刑事案件律师的介入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案件得到公平的审判。律师会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不予起诉,减刑缓刑等合法权益。如果有家人因为诈骗罪被拘留,建议家属及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情况。
    百色律师-孙苏炎律师 孙苏炎律师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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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分局跨省抓捕卖翡翠赌石诈骗团伙
    赌石诈骗案件今年还是挺多的。这一类的犯罪团伙在市场上购买几十元一斤的石料冒充价值上千,上万的上等翡翠原石或者是用颜料喷涂在普通石头上当成玉原石售卖,雇佣水军在直播间烘托气氛,营造出一种价值不菲的错觉,引诱客户下单,操纵赌石结果,致使大量的受害者上当受骗。那么这一类的犯罪团伙,包括老板,员工,主播之类的都会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带到上海浦东看守所拘留。具体会怎么判刑是会根据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涉案金额,获利金额,主犯从犯,是否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来判断。那么律师的作用就是为当事人辩护,争取取保候审,沟通量刑建议,争取减刑缓刑等等。刑事案件拘留最长37天时间,如果超过37天没有被取保候审,那么当事人就会被逮捕。那么在这37天里取保候审也被称之为黄金时间,有两次取保候审的机会,是在整个刑事案件中,这个时间段是非常重要的,家属千万不要错过了。如果有家人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建议家属咨询律师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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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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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诈骗团伙案件从犯怎么判刑?
    伙中起到辅助性的作用,那么在法律上也是能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的。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那么按照所涉及的案件情节减轻处罚或者是免于处罚。对于从犯来讲,大多数家属都是想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者是缓刑的结果。取保候审是能够在外面正常生活,不用在看守所里受苦,取保候审最长一年时间。无罪辩护,那么就代表案件终结,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后期也不会被判刑,也不会留有案底。缓刑结果代表当事人不用在监狱服刑,可以在外面正常生活。家人被拘留之后,家属还是需要及早的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对于当事人的涉案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当事人制定辩护方针,拟定取保材料,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自己的家人或者朋友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想要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可以咨询。
    百色律师-孙苏炎律师 孙苏炎律师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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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总结
    括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房屋被抵押或查封等情况。如果卖方未能提供清晰的产权证明,或者存在产权纠纷,买方在交易后可能会面临产权不清、无法过户等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卖方可能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结构缺陷、装修质量差等。此外,房屋的实际状况可能与合同中的描述不符,如面积、户型等存在差异。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买方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舒适度不佳,从而产生纠纷。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卖方可能会设置定金不退的条款,以限制买方的权利。这种条款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属于无效条款。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如果房屋存在被限制交易的情况,如被法院查封、涉及诉讼等,或者已经列入拆迁范围,那么这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买方在购房前应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这些限制,以避免交易风险。中介公司存在暗箱操作: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然而,一些中介公司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隐瞒信息或欺骗买卖双方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或欺诈行为,损害买卖双方的利益。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明确买卖双方的主体身份。如果卖方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者,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如未满足限购条件),那么合同可能无效。此外,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而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故意规避税收: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然而,一些卖方可能会通过虚假交易、低报房价等方式规避税收。这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给买方带来税务风险。
    百色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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