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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法人认可

      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这种认许是对已存在的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定,而不是重新赋予其法律人格。内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国法人在有关外国法律上是否已有效成立的问题,即根据外国法人的属人法关于法人成立的规定判定外国法人是否有效成立。这是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与否在事实上的认定。对依有关外国法未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内国不予认可。二是已依有关外国法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在内国法律上是否被允许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问题,也即依内国法判定外国法人在内国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问题。这是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与否在内国法律上的认定。一般来说,外国法人在内国法律上是否被认可是各国自行决定的事情。外国法人的认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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