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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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