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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律师文集

  • 04/24

    2024
    家族信托、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简析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自13世纪,信托在英国面世至今,逐渐被各国接受。2001年10月1日,我国《信托法》正式施行。一、信托业务的分类2023年3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

    张志娟律师

    张志娟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 04/11

    2024
    因从事“融资咨询”业务,某国资私募管理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近期,某省证监局对某国有全资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在于,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该国有私募管理人存在两项违规行为:第一: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融资咨询”业务。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需要向项目方或相关方收取部分财务顾问费、融资推荐费或其他类似的费用,但这是否足以构成监管部门所限制的“融资咨询”业务?笔者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专业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擅长:证券投资,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 04/10

    2024
    信托成立后,如果受托人辞任,信托关系会终止吗?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不会。我国《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擅长:证券投资,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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